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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下发《通知》预防年末突击采购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1-11-23 10:47: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均衡预算执行 预防年末突击采购

  通常情况下,每年年底,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便进入“旺季”,各地都会紧锣密鼓地加快政府采购计划执行进度。对此,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黑龙江采购办”)未雨绸缪,于11月8日下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按时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预防上述情况的发生。
  
  “下发《通知》是希望预算单位能够均衡地完成政府采购预算,并防止其年末突击申报采购计划。因为到时一旦国库处封账,就会影响政府采购资金的正常结算,从而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按程序进行。”黑龙江采购办主任刘梓久解释说。
  
  据了解,早在今年7月1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黑财预〔2011〕19号),对政府采购计划的编报规定得十分明确,要求预算单位根据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最迟应于每年的9月30日前上报采购计划,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社会代理机构须在11月15日前完成采购;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算单位最迟应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上报采购计划,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社会代理机构须在11月31日前完成采购。凡是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采购计划,包括年中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计划,黑龙江采购办原则上不予受理。
  
  刘梓久表示,从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黑龙江采购办坚持人性化服务的理念,对今年个别预算单位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按时上报的政府采购计划适当放宽了时间节点,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预算单位最迟应于11月20日前上报采购计划,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社会代理机构须在12月20日前完成采购;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算单位最迟应于11月20日前上报采购计划,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社会代理机构须在12月10日前完成采购。
  
  “这个时间节点必须严格执行,逾期黑龙江采购办将不再受理采购计划申报工作。”刘梓久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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