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十二五将实时公布PM2.5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各方高度关注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最大调整是将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并收紧了PM10、氮氧化物等标准限值。
与现行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调整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案,将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并入二类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监测规范,增设了颗粒物(PM2.5)浓度限值、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浓度限值,提高了对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与2005年相比,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了12.45%和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全国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均浓度分别下降了26.3%和12%,全国82.8%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
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发生了新的变化,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NOx和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O3和PM2.5污染加剧,在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而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空气质量管理的要求。
此外,我国部分区域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与市民主观感受不完全一致,现行标准中分区分级要求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管理需求,部分污染物项目有待调整,限值有待修订,数据有效性规定有待收紧,部分监测分析方法也需更新。
记者从我省环保部门了解到,对于PM2.5的监测,我省在沈阳等市已经开展,但还未达到实时发布的标准,未来在十二五期间将会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监测PM2.5的同时对市民发布数据,从而指导市民出行。
相关链接
什么是PM2.5
PM2.5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将PM2.5放入强制性污染物监测范围,是解决灰霾等环境管理需要,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有利于消除或缓解公众自我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上一篇:全国6处试点财政补贴校车
下一篇:北京拟组建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