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级采购中心聘请70名社会监督员
为推进阳光采购、廉洁采购、和谐采购
图为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聘任仪式现场。
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是进一步拓宽政府集中采购监督渠道,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积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氛围,着力推进阳光采购、廉洁采购、和谐采购的重要举措。
日前,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山西省采购中心”)举行“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聘任仪式,专门为从该省30多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征集到的70名“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
此举意味着山西省采购中心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构建,也同时宣告了70名“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正式上岗。
山西省采购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赵建新,副主任王跃进、穆恩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蔡世军出席了“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聘任仪式。
赵建新在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政府集中采购社会监督工作的讲话中表示,要高度重视政府集中采购社会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社会监督工作的探索和研究。
同时,赵建新希望“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能够认真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社会监督职责。
“这样做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保障政府采购评审过程更加规范、有序,保证评审结果更加公平公正,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政策与活动的了解和关注。”山西省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了聘任“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的初衷。
目前,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力度,不少地方的政府采购相关部门都建立了“社会监督员”制度。
通常而言,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的职责为通过定期参加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及时了解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的近期工作情况,为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平时通过参与监督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过程,有效预防、震慑和控制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体现政府集中采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据悉,聘任仪式结束后,山西省采购中心相关人员还对所聘“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进行了岗前培训,以引导其规范参与,确保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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