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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结合学法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1-11-18 10:50: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11月3日,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福建采购办”)下发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福建省各设区市、县(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各自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情况统计表”,在11月20日前交由各设区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后报送福建采购办,具体的考核情况则由各设区市财政局统一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于11月30日前报送。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此次,福建采购办采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我考核与考核组进点考核、全面考核、重点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取得审批资格并在福建采购办登记备案的全省(不含厦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机构设置和2009~2010年度业务代理情况进行考核。
  
  据了解,考核情况按百分制评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代理机构将停业整顿3个月。
  
  “此举能够使福建采购办摸清和掌握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整体情况。针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以集中精力督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整改,从而规范其执业行为,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福建采购办主任陈振兴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说,除了考核外,监管部门还将针对福建省财政厅编制的《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手册》(囊括了国家和福建省制定的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督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学习其中的专业知识,使其树立依法代理业务的理念。
  
  另据了解,今年,福建采购办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举行了2次专业考试,参加人数多达2000人次,就在10月底,1000多人次参加的考试刚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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