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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物高度超180米将设强震动监测设施

作者:刘晓群 发布于:2011-11-10 11:03:11 来源:济南日报
  今天(9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草案)》。

  草案规定,核电站、高速铁路、输油输气管线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地震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建设地震预警与紧急处置系统。同时,核电站等核能设施;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大型水库,或者库区及其外延10千米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的大型水库;以及可能发生严重地震次生灾害的油田、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

  跨海特大桥,跨径大于200米的梁式桥、大于300米的斜拉桥和墩高大于60米的桥梁,有特殊抗震要求或者位于复杂地质构造部位的桥梁;以及其他高度超过180米的建筑物或者高度超过200米的构筑物等,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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