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无缝监管对接采购活动全流程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快速推进,建立一套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规范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就成为了各地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也不例外。
2005年,南宁市完成了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此举宣告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进入全面深化阶段。此后6年来,该市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朝着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方向深入推进。
“着眼于政府采购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等多个环节,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力争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的‘无缝监管’。”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南宁市采购办”)相关负责人说,科学监管带动了南宁市政府采购规模的节节攀升,2006年~2010年,南宁市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预算295.92亿元,实际采购规模为223.52亿元,节约财政资金72.40亿元,综合节支率高达24.47%。
事前:应采尽采 应编尽编
据介绍,2009年,南宁市财政局决定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审工作中,由南宁市采购办对专项支出预算中的项目是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进行逐项审核,同时,对政府采购预算表中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进行逐项批复,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前置于部门预算编制、审核环节之中。
在政府采购活动前期监管中,财政部门在布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同步公开该年度的“南宁市本级常用办公设备采购预算控制标准”,规定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项目预算单价最高限额,对超标的预算项目申请不予批准。同时,要求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专项支出项目全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按要求编制的禁止直接采购,以便从源头上力保政府采购项目应采尽采,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最大程度地防止了预算单位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发生。
事中:创新方式 精细管理
在政府采购项目操作执行过程中,南宁市采购办始终坚持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理念,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相关各方量身定制了一套监管约束机制,对规范南宁市政府采购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该约束机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规范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编制、备案、发出(售)等工作。近年来,南宁市先后制定了货物、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分别采取5种采购方式时所适用的政府采购文件范本,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修订。同时还出台了相关政策,规范采购文件的备案、发出(售)等环节。
属于工程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时,应同步将政府采购项目的上控价编审材料送南宁市采购办审批。2010年,南宁市采购办下发《关于试行政府投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审核及补遗文件等材料备案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程序和资金监管的注意事项,较好地解决了上控价编审时间得不到保证、项目截止投标时间无法确定等问题。
其次是狠抓评审专家管理。细化专家评审小组的组建原则,明确各种采购方式下评审小组的人数与构成要求,修订采购文件专家评估制度。完善专家回避制度、改进专家抽取方式,将专家抽取申请表与采购文件的备案合二为一。实行远程抽取,即采购人在开标前1小时到南宁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远程访问南宁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的方法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以确保有关评审专家的信息绝对保密。
还有就是实行政府采购评审会场远程监控。2010年2月,南宁市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建立了南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与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评审现场信号实时传输系统,极大地提高了监管效率和对评审专家的警示监督效应,也节约了监管成本。
“目前,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会场监督采取的是远程监控和人员到场监督两种方法并用,重大项目以到场监督为主。”南宁市采购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事后:注重履约 严加检查
众所周知,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管属于政府采购活动的“事后”环节。目前,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重采购、轻合同”的问题。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2010年3月,南宁市专门出台了《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集中采购机构操作的项目应由其组织、协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工作,政府采购合同在监管部门备案之前须经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鉴证。
另外就是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定点采购后续监管力度。为了加强定点采购项目的后续监管,防止企业中标后出现服务质量降低、随意提价等违规行为,2009年和2010年,南宁市分别对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印刷定点服务项目以及20万元~200万元的工程施工定点采购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从中获得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及时纠正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不规范行为,极大地促进了定点采购的高效化、科学化和合理化。
2005年,南宁市完成了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此举宣告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进入全面深化阶段。此后6年来,该市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朝着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方向深入推进。
“着眼于政府采购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等多个环节,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力争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的‘无缝监管’。”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南宁市采购办”)相关负责人说,科学监管带动了南宁市政府采购规模的节节攀升,2006年~2010年,南宁市累计完成政府采购预算295.92亿元,实际采购规模为223.52亿元,节约财政资金72.40亿元,综合节支率高达24.47%。
事前:应采尽采 应编尽编
据介绍,2009年,南宁市财政局决定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审工作中,由南宁市采购办对专项支出预算中的项目是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进行逐项审核,同时,对政府采购预算表中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进行逐项批复,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前置于部门预算编制、审核环节之中。
在政府采购活动前期监管中,财政部门在布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时,同步公开该年度的“南宁市本级常用办公设备采购预算控制标准”,规定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项目预算单价最高限额,对超标的预算项目申请不予批准。同时,要求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专项支出项目全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按要求编制的禁止直接采购,以便从源头上力保政府采购项目应采尽采,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最大程度地防止了预算单位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的发生。
事中:创新方式 精细管理
在政府采购项目操作执行过程中,南宁市采购办始终坚持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理念,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相关各方量身定制了一套监管约束机制,对规范南宁市政府采购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该约束机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规范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编制、备案、发出(售)等工作。近年来,南宁市先后制定了货物、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分别采取5种采购方式时所适用的政府采购文件范本,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修订。同时还出台了相关政策,规范采购文件的备案、发出(售)等环节。
属于工程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时,应同步将政府采购项目的上控价编审材料送南宁市采购办审批。2010年,南宁市采购办下发《关于试行政府投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审核及补遗文件等材料备案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的程序和资金监管的注意事项,较好地解决了上控价编审时间得不到保证、项目截止投标时间无法确定等问题。
其次是狠抓评审专家管理。细化专家评审小组的组建原则,明确各种采购方式下评审小组的人数与构成要求,修订采购文件专家评估制度。完善专家回避制度、改进专家抽取方式,将专家抽取申请表与采购文件的备案合二为一。实行远程抽取,即采购人在开标前1小时到南宁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远程访问南宁市政府采购专家库的方法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以确保有关评审专家的信息绝对保密。
还有就是实行政府采购评审会场远程监控。2010年2月,南宁市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建立了南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与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评审现场信号实时传输系统,极大地提高了监管效率和对评审专家的警示监督效应,也节约了监管成本。
“目前,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会场监督采取的是远程监控和人员到场监督两种方法并用,重大项目以到场监督为主。”南宁市采购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事后:注重履约 严加检查
众所周知,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管属于政府采购活动的“事后”环节。目前,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重采购、轻合同”的问题。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2010年3月,南宁市专门出台了《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集中采购机构操作的项目应由其组织、协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工作,政府采购合同在监管部门备案之前须经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鉴证。
另外就是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定点采购后续监管力度。为了加强定点采购项目的后续监管,防止企业中标后出现服务质量降低、随意提价等违规行为,2009年和2010年,南宁市分别对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印刷定点服务项目以及20万元~200万元的工程施工定点采购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从中获得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及时纠正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不规范行为,极大地促进了定点采购的高效化、科学化和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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