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4年基本实现政采与预算管理系统有效衔接
作者:豫财 发布于:2011-11-01 10:54: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部门预算改革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部门预算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推进全省部门预算改革,包括从2012年起,除涉密单位和涉密内容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省、市两级政府组成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
《通知》还要求,财政部门应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建立部门消化结余资金约束机制,通过调减当年预算、核减下年预算、收回结余资金等措施,减少资金沉淀;将数额相对固定的上级转移支付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编入本级预算进行管理。从2012年起,全省各级政府报同级人大审批的年初预算均应包括本级财力、上级转移支付和预计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安排情况。
首先应推进预算管理标准化,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完善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2014年,基本实现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系统有效衔接,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
其次应强化基础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到2012年底,全省各级建立规范、翔实、实时管理的单位人员基础数据信息库,实现财政统发工资系统与部门预算编制系统衔接;同时,全省各级都要建立完善、规范、科学的备选项目库,实现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建立预算执行追加与备选项目库联动机制。2015年,全省基本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支出标准定额体系,加快财政管理信息化进程。
再次应严格预算追加管理,增强预算的约束力。部门预算经批复下达后,非特殊和重大事项,一律不准随意追加预算。财政部门在年初安排部门预算时,对各部门必需的基本支出,要结合财力状况尽可能予以安排,把预算做细。各部门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引发的新增支出,由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的经费中自行调剂解决,确需追加预算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
最后应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按照“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勇于探索,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等进行预算绩效管理试点,积累经验,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和财政综合绩效管理试点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部门预算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推进全省部门预算改革,包括从2012年起,除涉密单位和涉密内容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省、市两级政府组成部门要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
《通知》还要求,财政部门应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建立部门消化结余资金约束机制,通过调减当年预算、核减下年预算、收回结余资金等措施,减少资金沉淀;将数额相对固定的上级转移支付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编入本级预算进行管理。从2012年起,全省各级政府报同级人大审批的年初预算均应包括本级财力、上级转移支付和预计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安排情况。
首先应推进预算管理标准化,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完善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2014年,基本实现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系统有效衔接,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
其次应强化基础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到2012年底,全省各级建立规范、翔实、实时管理的单位人员基础数据信息库,实现财政统发工资系统与部门预算编制系统衔接;同时,全省各级都要建立完善、规范、科学的备选项目库,实现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建立预算执行追加与备选项目库联动机制。2015年,全省基本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支出标准定额体系,加快财政管理信息化进程。
再次应严格预算追加管理,增强预算的约束力。部门预算经批复下达后,非特殊和重大事项,一律不准随意追加预算。财政部门在年初安排部门预算时,对各部门必需的基本支出,要结合财力状况尽可能予以安排,把预算做细。各部门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引发的新增支出,由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的经费中自行调剂解决,确需追加预算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
最后应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按照“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勇于探索,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等进行预算绩效管理试点,积累经验,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和财政综合绩效管理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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