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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年起实施特邀监督员制度 首聘12名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1-10-25 09:28: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首批聘用12名 一头一尾监督重要项目
  
  近日,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青海采购处”)下发了《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欲借助特邀监督员的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达到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的目的。《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了特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工作职责、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其实施将成为推动青海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前行的助推器。
  
  首聘12名 发聘书给补助
  
  据介绍,特邀监督员将从青海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省纪检监察与审计等部门、省级预算单位中选取,监督政府采购活动。“青海采购处采取个人书面申请和单位书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聘请特邀监督员,首批暂定聘请12名。”青海采购处处长蔺华藏补充说,待特邀监督员全部到位之后,青海采购处将召开一次座谈会,结合《办法》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特邀监督员进行培训,为他们日后有效开展监督工作打下业务基础。
  
  据了解,在首批聘请的12名特邀监督员中,将有6名人员来自政府采购预算较大的青海省省级预算单位,另外还有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2名,省纪委和省审计厅工作人员各1名。特邀监督员的名单也会定期通过青海省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向外公布。
  
  “暂定11月15号之前,相关当事人应将申请材料递交青海省财政厅,统一由我们审核通过后聘用。”蔺华藏说,审核通过后的特邀监督员将获得青海省财政厅颁发的《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聘书》,在今后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现场监督时,证书可以作为其进场监督的有效证件。同时,每届聘用期为2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对于牺牲工作或休息时间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现场监督的特邀监督员,青海省财政厅会根据其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这样做既是对其工作的肯定,也能从一定程度上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
  
  重点监督两个环节
  
  通常来说,特邀监督员的职责是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流程监督。其内容包括:监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反映预算单位、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代理机构的廉政建设和监督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规范等。
  
  “特邀监督员的工作重点是对政府采购活动一头一尾的监督。即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监督和对履约验收的监督。”蔺华藏解释说,青海省初步计划, 对于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上并且供应商提出过质疑或投诉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邀请特邀监督员进行监督,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对于上述项目,除了对其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外,特邀监督员还必须将项目的监督情况、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自己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递交青海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时,青海采购处也会定期向特邀监督员通报青海省政府采购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监管情况,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使双方充分沟通互动,以实现监管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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