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基本建设与专项资金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湖北:基本建设预算与专项资金预算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魏承玉作主题发言
近日,在第六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魏承玉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湖北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发展历程,并详细分析了该省今后在预算管理和执行方面的工作重点。
“三驾马车”实现联动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是财政支出制度改革的“三驾马车”。魏承玉表示,湖北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下达预算规模阶段,从2000年到2006年,财政部门下达预算规模,采购单位按要求完成即可。二是应编尽编阶段,从2006年至今,湖北省把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结合起来,规定部门预算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魏承玉介绍说,目前湖北省已经实现了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的联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开展顺利。
坚持四个原则 严格预算管理
关于该省下一阶段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魏承玉表示,从明年开始,湖北省将坚持四个原则,实施更为全面的预算管理。
一是预算编制坚持应编尽编。除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还涉及基本建设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在实际工作中,湖北省的基本建设预算还没有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下一步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专项资金预算有中央的、有省市的,这些专项资金在很多情况下都没有编制预算,下达之后也没有进行预算追加,基本上是直接使用。以湖北省省直单位为例,每年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大概是20多亿元,但完成的政府采购金额却有50多亿元。由此可以看出,其中基本建设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占比很大,今后应想办法把这两项预算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二是预算调整坚持统筹兼顾。预算调整非常复杂,包括预算追加、预算更改、预算补充等。预算调整的要求是先调整部门预算中的项目预算,然后政府采购预算自动调整。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是相配套的,部门预算变了,政府采购预算才能变。
三是预算执行坚持系统控制。有三个问题应注意:首先是资金混合的问题。纳入政府采购的资金大多是混合的,特别是高校,有财政性资金、贷款、收费等。关于资金混合,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原则是其中只要有财政性资金,不管占多大比例,整个项目都要纳入政府采购。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问题不少,因为通常情况下高校政府采购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比例很小,有些项目学校愿意就纳入政府采购,不愿意就不纳入政府采购。有些学校还把项目分割,属于财政性资金的纳入政府采购,属于其他资金的则不纳入政府采购。
其次是配置标准的问题。配置标准的缺失使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大大降低。湖北省直单位每年购买计算机的数量非常大,但是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规模,因为每个单位的配置标准都不一样,从而直接导致实际工作中的高价采购现象。再次是结余资金的归属问题。现在,湖北省部分县(市)将政府采购结余资金收回财政,但大多数县(市)的结余资金仍然归属采购单位,使结余资金不能在财政体现。
四是预算分析坚持综合评价。第一是绩效评价,主要看采购的效益、效率、结果,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是否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第二是政策分析,政府采购是否支持本国产品和中小企业、是否执行节能环保政策。第三是反馈机制,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和预算执行有什么反馈信息,如预算制度需要怎么调整,配置标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需要怎么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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