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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创新财政预算管理机制

作者:邹太平 通讯员 罗云峰 发布于:2011-10-17 09:45:3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人民群众最关心什么,就重点公开什么。让群众明白政府的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在近日召开的湖南省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强调。据了解,2011年湖南省50项与民生关联度最高的专项资金纳入了首批财政预算公开目录。此举旨在推进“财政预算公开与防治腐败”。
  
  该省的部门预算改革起自2000年。“公共之财办公共之事,是我们始终坚持的核心改革理念。”湖南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表示,随着省财政收入的逐年增加,既要全力改善民生,又要尽力稳定经济运行,在公共财政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环节,都在进行强化调控能力的探索,着力构建预算管控机制,推进源头防腐,筑牢理财“防火墙”。
  
  改革预算分配机制,源头防控重公平
  
  “我省财政体制改革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了公平规范的预算分配机制,从资金分配的源头加强了对理财行为的监督。”湖南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组长宋华向记者介绍说。
  
  该省将部门所有收支统一在一本预算中反映,明确了“二上二下”的预算编报规程和预算管理职责分工,逐步实现了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同时,取消了“基数+增长”的编制方法,推行零基预算。严格按照工资制度、规范津补贴及相关支出的政策规定,依据人事编制部门核定的人数安排人员支出。严格按照标准定额安排公用支出。在省直一级预算单位已推行公用经费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将标准定额的实施范围扩大到省直二级预算单位。严格按照轻重缓急的排序标准安排项目支出,实现了项目支出的动态管理和滚动安排。
  
  细化编制内容。该省要求预算单位的收支必须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安排到市县及非预算单位的专项补助也要列明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向,使单位的每一项支出从资金来源到支出结构都一目了然,清楚明白,实现了预算编制科学化。加强预算综合统筹。将各部门的所有资金(包括财政拨款、非税收入和经营服务收入)纳入预算。从2007年起,逐步将单位结余资金编入年初预算。实现预算编制的完整化。从2009年起,将政府性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纳入向人大的报告范畴,着力构建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一完整的预算体系。
  
  该省还不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均衡财力分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新的预算分配机制的建立,有效规范了预算分配秩序,一方面促进了财政资金供给公平,缓解了预算单位苦乐不均的现象,另一方面又提高了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克服了预算追加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规范了分配行为,从源头上铲除了滋生腐败的土壤,促进了廉政建设。
  
  创新预算执行监控机制,事中防控重规范
  
  财政支出管理粗放、效益低下既是长期以来困扰财政部门的难题,又是造成预算单位乱支滥用、铺张浪费甚至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近年来,湖南财政围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不断深化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财政支出机制,在资金使用环节切实加强管控。
  
  该省以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透明度为目标,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从2002年的28.2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42亿元,年均递增30%,平均节支率达到12.22%。
  
  为规范公务消费行为,防治公务消费领域的腐败行为,湖南积极推进公务消费系列改革。一是推行“公务卡”消费制度。从2007年启动“公务卡”结算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省直258家预算单位、全省14个市州本级、28个县(市、区)已实施“公务卡”改革,此举对提高公务消费透明度、推进源头防腐起到了促进作用。二是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双控原则(控排量、控金额),从源头上防止超标准配置车。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统一集中处置公务用车,提高了处置效率。三是规范会议、接待、培训、出差管理。对全省党政机关出差(接待)和会议(培训)继续实行定点管理,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定点饭店。规范会议、培训经费审核及拨付方式,实现了会前审核、会中监督、会后经费由国库直接支付到办会宾馆的规范化会议经费管理方式。
  
  该省对所有财政专项资金和与部门的共管资金均制订了完善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的依据、申报程序、使用范围及跟踪问效等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建立了重大财政支出集体决策制度。省财政厅对每一笔重大支出安排,在经过处室集体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报经厅务会研究决定,财政支出的程序控制和约束机制不断完善。进行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制定出台了《湖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启动了动物防疫、社保、教育等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加强了财政投资评审。五年来,全省完成财政投资评审项目6.35万个,评审金额2100亿元,年均审减率为18.6%,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
  
  为改变资金账户多、拨付环节多、资金运行不透明的状况,湖南财政从2002年起开始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一步加强了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彻底改变了部门和单位资金管理分散、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预算单位规范使用财政资金的意识不断增强。通过规范集中支付方式和程序,建立集中支付管理机构安全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初步实现了对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活动的全程动态监控,一方面通过资金的“阳光运行”,有效解决了分散支付办法下财政资金层层中转拨付而产生的滞留、沉淀、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另一方面又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加大了政府的资金调度能力,有利于集中财力办大事。截至2010年底,省本级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一、二、三级预算单位857家,占所有部门预算单位的72.08%。纳入改革的资金扩展到了政府性基金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财政资金运行更加快捷、规范、透明。
  
  完善财经秩序优化机制,执行预算重监督
  
  财经秩序混乱是产生腐败的重要原因。近年来,该省充分发挥加强财政监管、规范财经秩序职能作用,着力完善财经秩序优化机制,积极支持构建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湖南省财政厅将以前的10项行政审批项目减少为5项,还制定了《湖南省财政厅行政审批工作规程》,对审批事项承办机构职责、审批程序、审批时限以及审批的监督检查都作出明确规定,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最近,该省财政厅又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资金分配、行政审批、财政执法、行业监管等财政职能进行权力“搜索”,逐项梳理审批、分配、监管等权力事项,进行监督“定位”,有针对性地完善科学的权力运行流程和监控机制,严格限制财政自由裁量权。
  
  该省2004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规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方式,逐步将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规范非税收入减免、退付及分成办法,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全面取消执收单位的所有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实行收缴分离和收支分立并举,防止执收过程中发生隐匿、转移、挪用等违纪现象。
  
  在财政监督上,该省突出民生重点,对汶川地震救灾资金、涉农补贴资金、移民资金、社保资金、教育资金及农业保险等各项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拉网式”监督检查。今年以来,该省重点进行了中央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筹措、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配套资金不到位、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与此同时,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执法检查力度,积极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对各种财政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切实提高财政监督的威慑力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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