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省级幸福指标体系出台
全国首个省级幸福指标体系率先在广东出台!历经9个多月的酝酿,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目前已完成编制工作,并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广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正式颁布幸福广东指标体系。
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由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两部分构成。客观指标体系称为“建设幸福广东评价指标体系”,将全省21个市按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分为两类地区,并分别设置类别指标和差别权重。
主观指标体系称为“广东群众幸福感测评指标体系”,主要是反映群众对幸福广东建设实现程度的感受,具体设置一个“对个人幸福程度总体评价”的总指标,一级指标设置个人发展等7个方面,下设二级指标35个。
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的一大特点,是突出以人为本,“主客”并重,努力反映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提升变化。与此同时,注重社会公众参与,今年3月,幸福广东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正式公布的幸福指标体系,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比较重大的改动有两处:一是将全省21个市按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分类进行差别化评价,并分别设置类别指标和差别权重,杜绝了“一刀切”现象;二是客观指标评价方法包括计算水平指数、发展指数和综合指数,既反映政府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也反映政府工作变化的趋势。
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发改委主任徐建华表示,开展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的研究和编制,是促进建设幸福广东的一个手段,目的是通过将有关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指标体系的目标导向功能、检测诊断功能、考核评价功能,形成倒逼机制,促进各级政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引导各级政府以普遍增强群众幸福感为工作导向,从制度上督促各级政府把建设幸福广东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
徐建华透露,下一阶段,有关方面将着手开展指标体系正式测评工作,2010年评价结果争取于今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