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开展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10-11 11:20:56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和《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工商注册地在北京市之外拟在本市开展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工作。为做好这两项工作,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本市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乙级资格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按第31号令取得的乙级资格证书在有效期满后,资格自动失效;非本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本市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的,按照第61号令的要求向北京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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