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老年人优待对象将扩大到外地老人
优待对象扩大到外地老人
修订草案规定,符合具有广州市户籍;由驻穗部队管理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且满60周岁以上离退休干部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均可申请办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持卡享受老年人优待。此外户籍不在本市的离休干部在穗期间可凭老干部离休荣誉证,享受持优待卡老人可享受的一般优待、文化体育优待、出行优待和医疗服务优待。但草案同时规定,每年中秋节当日,外地老年人可凭身份证进入未免费开放的公办公园、景区、景点、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享受半价优惠,将优待对象扩大到外地老人。
百岁老人慰问金须过千元
修订草案还新增了部分优待规定,要求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为辖区内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定点免费体检和保健指导。草案同时规定在广州市敬老月期间,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每人不少于1000元的慰问金。
凡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孤寡老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中的老年人由政府资助参加城镇老年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的老年人由政府资助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城镇“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以及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
市政府法制办在网站上还特别提醒广州市民:凡对修订草案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于10月9日至11月8日登录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gzlo.gov.cn);或邮寄至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10楼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中心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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