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实施招标场地量化管理评价机制
关于实施招标场地量化管理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彻实做好招标场地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场地管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场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六点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招标场地量化管理评价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起始时间
1、评价范围:凡申请使用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招标场地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人员;
2、起始时间: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评价标准
评价采用季度评价和年终评价二种方式,评价结果分为:“好、正常、较差、差”,对应得分为“10~9分、8.9~7分、6.9~5分、4.9分以下”。
三、实施方式
(一)日常检查:
单次招标场次的基本分为10分,由采购中心场地管理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巡察登记表》(见附件1),并对照《量化考核表》(见附件2)对单次招标场次进行登记扣分,计算每项招标场次的最终得分;
(二)换算标准:
1、每季度评价得分=单次招标场次得分总和÷招标场次数-差评值-累扣值
2、差评值即单次招标场次得分低于4分时为5、低于6分时为4,并根据招标场次进行累计,其他情况不计差评值;
3、累扣值即为当期扣分项目比率对应的分值,其计算公式为:季度扣分的项目数÷季度项目数。对应分值为:10﹪(含10%)以上的为0.5分、30﹪(含30%)以上的为1分、50﹪(含50%)以上的为3分,其他情况不进行扣减;
4、年度评价得分=当期各季度评价得分总和÷季度期数
对相关人员(主要是项目负责人)的评定,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为统计依据,参照以上方法进行。
四、结果应用
1、各单位评定按以上程序进行,季度与年度的评价结果和排名将定期公布至“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采购的监管、监察以及有关部门汇报。
2、除设置常规性的季度和年度评定外,为鼓励争先创优,年终将由采购中心根据全年项目评价的综合情况,包括评价得分、业务量、工作难度、服务质量等,评选出年度优秀的项目组织单位和个人各一名,并对年度优秀的项目组织单位和个人给予公开表扬。
附件1:《巡察登记表》
附件2:《量化考核表》
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