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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村官职务犯罪突出 多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10-10 10:02:39 来源:东方网
  据《劳动报》报道,记者昨天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获悉,自2009年以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所辖10个区县院共查处村镇基层组织、机构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18起,受贿犯罪总金额为130万,贪污犯罪总金额为192万,挪用公款总金额为106万,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金额则达到2000余万元。

  据了解,在这18起案件中,绝大部分嫌疑人长期在本地生活、任职。由于本市郊区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经商的现象比较普遍,留守农村的大部分是老幼人员,对村干部职权行使不善监督或不敢监督,而乡、镇政府对基层组织的监督则具有事后性,且监督线索来源有限。18名犯罪嫌疑人中,村委会委员、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共8人,镇属拆迁办、村建办或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等工作人员8人,副镇长2人,其中党员干部16名。在此类案件中,贪污贿赂类案件比例较高,案发村镇较为集中。土地租赁、房屋拆迁、工程发包为犯罪多发环节。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邵义祖透露,近年来本市部分村镇正处于大规模建设时期,大量道路建设、房屋拆迁等方面的工程开工,正是由于村镇工程建设领域制度不健全,导致案件数逐年增长。据统计,2009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共查处此类案件3件,2010年查处4件,而2011年上半年已查处11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出,由于村镇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不规范,相关政府部门应该注重防范管理,完善乡镇工程建设领域管理规范。并建议区、镇二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农村建设的特点,建立健全乡镇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审批、预算、施工、验收、审计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提高工程建设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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