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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政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检索每件5元

作者:李海玲 发布于:2011-10-10 09:00:23 来源:云南网
  昨日,来自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公布的消息,原来我省执行的公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其收费标准已进行重新核定。
  
  经重新核定,我省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为其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时,向申请人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费收费标准为: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在本行政机关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搜索、查询、编辑、存储政府公开信息收取的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元。未检索到申请人所需信息的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的复制费分别按下列标准收取: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收费标准为A4纸单面每张0.2元,双面每张0.3元;A3纸单面每张0.4元,双面每张0.6元;彩色复印费收费标准为A4纸每张1元,A3纸每张2元。
  
  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费收费标准为A4纸单面每张0.5元,双面每张0.8元;A3纸单面每张1元,双面每张1.5元。彩色打印费收费标准为A4纸每张1元,A3纸单面每张2元。磁盘、光盘每张3元。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采取邮政手段传递政府公开信息收取的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省物价局明确,上述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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