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忙不停
编者按:进入2011年下半年以来,财政部、各省市相继出台了一些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的新举措、新办法,新气象持续不断。
267家机构获政府采购甲级代理资格
记者日前从财政部了解到,这267家机构的政府采购甲级代理资格是财政部按照自去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以下简称“61号令”)审查认定的。此前,为了做好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财政部还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查认定由不定期改为定期集中处理,代理机构申报材料的递交时间定为每年6月1日、11月1日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为此,今年6月1日,财政部对申报甲级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了集中受理,目前,首期审查认定工作已结束,经公示无异议后,267家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获得了代理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的资格。
据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包括此次获得资质的代理机构,目前全国共有954家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其中,部分是按照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31号令,以下简称“31号令”)取得政府采购审批或确认资格的甲级代理机构,其证书还在有效期内,因此仍然有效。有效期结束后,符合第61号令规定申请甲级资格条件的,将重新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在954家甲级代理机构中,31号令通过的有524家、61号令通过的有430家、6月1日首次集中办理的有267家,剩余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6月1日期间到期的甲级代理机构,财政部接受了其资格申请,并按第61号令进行资格审查认定,但这些属于分散认定。【详细】
宁夏:延续代理资格也须提交“培训情况”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管理,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不仅在审批环节要求供应商应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而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有效期满后,提出资格延续申请的,也须提交“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培训情况”。
根据《办法》,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必须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相关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与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40%。
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批准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有效期满后,需要延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有效期的,应当在《资格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延续资格的,其《资格证书》自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需要继续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重新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齐天生介绍,申请人提出资格延续申请的,应当提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申请表”,并提供近三年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业绩情况;机构章程或者简介,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说明,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方面专业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近三年接受投诉及行政处理、处罚情况的说明;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培训情况。要求提供“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培训情况”是为了让招标代理机构在获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后,坚持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详细】
北京拟开展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专项检查
北京市财政局定于2011年9月至11月开展北京市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
自查范围包括从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实施代理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自查情况报告包括:(一)总体情况:包括代理机构资格情况,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情况,营业场所、开标场所及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情况,近三年内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情况,人员配备情况等;(二)项目代理情况:对照自查项目评分表,提出项目代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北京市财政局将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时间为10月8日至11月10日。重点检查代理机构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承担我市重大项目、政府办实事项目、大额专项资金政府采购项目数量较多、金额较大的代理机构;(二)被有效投诉的代理机构;(三)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总金额较大的代理机构;(四)对自查工作不够重视的代理机构,具体包括:不按时上报自查情况材料、自查材料内容不完整、填写的情况和数字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等情况。【详细】
“要沉下心来听,深思细研消化,严格纪律要求,精心组织管理。”牛金禄要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应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自律意识等四种意识,要提升依法执业素养、职业道德素养、专业技能素养、市场研判素养等四种素养。【详细】
此次培训对象主要包括拟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已获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但尚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内容涉及政府采购法规、招标投标法规以及河南政府采购制度和实务。
此次培训是落实河南省财政厅2011年“政府采购效益年”活动的主要措施之一。旨在普及政府采购法规知识,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水平。【详细】
“招标现场远程监控系统实现了远程开评标的‘现场直播’,既对开评标活动起到了较强的威慑和监督作用,确保开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也解决了以往工作人员往返两地、耗时费力的问题,更排除了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因素。近两年来贵州省政府采购活动中质疑、投诉案例大幅减少,就是对其最好的证明。”贵州采购处工作人员蒲秀坤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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