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德州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四种情形不予补充

作者:王志强 通讯员 杨春勇 发布于:2011-09-29 09:40:30 来源:德州新闻网
  德州市事业单位使用空余编制补充人员的,应先向市编办提出用编申请,经审核同意,方可办理补充人员事宜。28日,记者从市编办获悉,市编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德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审核与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确定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使用审核制度。此举旨在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空余编制补充人员的,应按办法规定程序,事先向市编办提出用编申请,经审核同意,方可办理补充人员事宜。”市编办负责同志说。四种情形的事业单位空编时不予补充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弱化、人员结构不合理、业务范围缩减、体制建制面临调整。
  
  人员补充完成后,由市编办列入编制实名制名单,市财政局依据市编办审定的编制实名制信息数据,核定预算、核拨经费。未经审核同意补充的人员,市编办不列入机构编制实名制名单,纠正前暂缓办理该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市财政局不核准财政预算,不核拨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有调出、退休、开除、解聘、辞职、辞退、死亡等情况,所在部门、单位应于15日内到市编办核销实名制人员信息。
  
  据介绍,市编办将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建立机构编制和人员经费管理数据化管理平台,共同控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列入财政预算人员。对违反规定使用编制、以虚报人员方式占用编制冒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通过“12310”、“12388”监督举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市纪委、编办、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举报投诉。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