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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确定今后五年政府采购工作思路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1-09-28 11:17: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广西 打基础促规范 抓改革求发展

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班现场。 摄影/王少玲

  八月初秋,丹桂飘香。近日,以“山小而高曰岑,水注川曰溪”得名、有“中国花岗岩之都”美称的县级市岑溪迎来了参加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班的代表们。
  
  广西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兰丽萍在讲话中全面总结和回顾了“十一五”时期广西政府采购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要思路,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府采购工作重点。
  
  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广西采购处”)处长黄明锦主持会议并传达了5月在西安召开的全国GPA谈判应对工作暨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此外,来自广西14个地市、76个县(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200余人在会议上广泛交流经验,深入探讨问题,充分碰撞思想,为政府采购事业如何更快更好发展出谋划策。总之,无论是大会发言、分组讨论,还是以会代训,都让广西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享受了一顿政府采购信息“大餐”。
  
  “十一五”节支近160亿元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十一五”期间,广西全区年政府采购规模从“十五”末2005年的46.93亿元迅速增长至2010年的310.43亿元,采购规模年均增长率达45.92%。“十一五”期间,全区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59.43亿元。
  
  在这个“数字话规模”的时代,广西不仅在政府采购规模上突飞猛进,还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和创新制度体系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广西区本级先后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工作指南》等10多项制度,从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采购操作流程、方式审批、信息公告和质疑投诉等方面,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规范。值得注意的是,广西在全国较早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办法和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是其在制度建设中最大的亮点。
  
  以建立完善管理体系为核心
  
  会议在总结“十一五”成绩的基础上,还着重明确了今后广西政府采购工作的思路。兰丽萍认为,当前我国已进入GPA(即《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的应对期,政府采购工作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政府采购国际化进程加快,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同时进入关键期和深水区。“十二五”期间,广西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目标及财政中心工作,按照重点突出、夯实基础、依法规范、优化服务的指导方针,坚持一手抓基础、促规范,一手抓改革、求发展,以建立完善管理体系为核心,健全政府采购执行运作机制,坚持监督与惩罚并重,规范管理与操作机制并举,大力推进广西政府采购工作全面走向和谐发展的轨道,努力实现广西政府采购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力争做到 “一年打基础,两年上水平,三年出成果”,稳步推进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兰丽萍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从源头抓起,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标准配置、政府采购过程、履约验收等环节的全面监管,着力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共同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发展。
  
  与会代表呼吁加大培训力度
  
  在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广西全区政府采购工作重点后,会议还进行了分组讨论。此次参会代表均来自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他们被分为四个小组,分别就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探讨。
  
  据了解,在各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分组讨论会上,代表们反映最多的是业务上遇到的疑难问题,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等。此外,强烈要求广西采购处加大对各地政府采购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也是与会代表的一致呼声。
  
  广西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认真倾听基层工作人员遇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今后,广西采购处定会加大培训力度,拓展培训范围,尽力满足基层政府采购监管人员提出的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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