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府采购行政诉讼五年为零
投诉案例减少 行政诉讼为零
“‘十一五’时期,全区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经过5年的努力,广西政府采购制度在更加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反腐倡廉、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立了管理和运行职责明晰、操作流程规范透明、法律法规相对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政府采购工作亮点纷呈,一些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广西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兰丽萍用简短、精炼的几句话,高度概括了广西政府采购工作结出的累累硕果。
在这5年里,无论是在采购规模和范围的双扩增、制度建设体系的完善、强化监管、突出政策宣传覆盖面,还是在着力加大培训力度等方面,广西政府采购工作均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当然,这样的结果与广西全区政府采购从业者的辛勤努力密不可分。
强化监管 全面规范各方行为
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始终坚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政府采购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在促进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新成效。2006年,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联合自治区监察厅、审计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08年,三部门再度联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在规范采购操作行为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首先,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通过狠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管理,加强了对代理机构评标场所监控设备安装及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了其代理资格备案管理工作。同时,对代理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由广西财政厅设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一旦发现代理机构有违规行为,将暂停其代理业务资格,从而降低行业风险。
其次,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提升采购项目评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2010年,来宾市建立了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至此,广西全区各地级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均建立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政府采购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同年,自治区财政厅又将一批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的高素质专家或学科带头人引入区本级专家库,大大缓解了专家不专、专家不足等突出问题。
与此同时,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评审专家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对违反规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网上进行公告,甚至将其清除出评审专家库,从而净化了专家队伍,保证了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
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还通过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促进了诚信建设,全方位多角度全面强化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监管,切实保证广西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重视宣传 印发5000余册书籍
多渠道、多方式地开展政府采购宣传培训是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又一项重要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期间,广西全区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培训规模达到8000多人次。仅广西财政厅编写的《政府采购 体系 过程 政策》一书,就印发了5000多册给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以方便学习。并且,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还认真开展政府采购政策研究与调研。自治区本级撰写的调研报告《广西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现状及政策建议》(2010年中纪委调研课题),获得了自治区财政厅年度科研课题优秀成果奖。
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通过宣传培训等多种途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社会影响力,提高了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各方当事人依法采购的规范操作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构建了和谐的政府采购市场大环境。
突出风险意识 有效降低投诉
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法律性强,透明度、社会关注度高,执业风险无处不在。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最直接的风险就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拓展与供应商维权意识的提高,政府采购争端不可避免地增多,广西全区政府采购投诉在2006~2008年呈增长态势,2008年最高峰时达到52起。
为减少执业风险,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通过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花大力气加强宣传与培训,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有效控制了投诉案例的发生。2009~2010年投诉案例连续两年下降,而且均以10起为单位下降。2010年共收到投诉27起,比上年减少12起,下降32%,其中自治区本级全年无有效投诉。
“十一五”期间,广西区本级没有发生有效政府采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政府采购行政诉讼为零,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省级区域之一。这样的结果无疑与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用制度规范采购行为、不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秉持“三公一诚”原则、树立依法采购意识、力争构建和谐政府采购大环境等努力密不可分。
“‘十一五’时期,全区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经过5年的努力,广西政府采购制度在更加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反腐倡廉、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立了管理和运行职责明晰、操作流程规范透明、法律法规相对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政府采购工作亮点纷呈,一些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广西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兰丽萍用简短、精炼的几句话,高度概括了广西政府采购工作结出的累累硕果。
在这5年里,无论是在采购规模和范围的双扩增、制度建设体系的完善、强化监管、突出政策宣传覆盖面,还是在着力加大培训力度等方面,广西政府采购工作均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当然,这样的结果与广西全区政府采购从业者的辛勤努力密不可分。
强化监管 全面规范各方行为
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始终坚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政府采购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在促进廉政建设方面取得了新成效。2006年,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联合自治区监察厅、审计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08年,三部门再度联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在规范采购操作行为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首先,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通过狠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管理,加强了对代理机构评标场所监控设备安装及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了其代理资格备案管理工作。同时,对代理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由广西财政厅设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一旦发现代理机构有违规行为,将暂停其代理业务资格,从而降低行业风险。
其次,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提升采购项目评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2010年,来宾市建立了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至此,广西全区各地级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均建立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政府采购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同年,自治区财政厅又将一批具有博士学位、教授职称的高素质专家或学科带头人引入区本级专家库,大大缓解了专家不专、专家不足等突出问题。
与此同时,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评审专家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对违反规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网上进行公告,甚至将其清除出评审专家库,从而净化了专家队伍,保证了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
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还通过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促进了诚信建设,全方位多角度全面强化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监管,切实保证广西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重视宣传 印发5000余册书籍
多渠道、多方式地开展政府采购宣传培训是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又一项重要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期间,广西全区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培训规模达到8000多人次。仅广西财政厅编写的《政府采购 体系 过程 政策》一书,就印发了5000多册给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以方便学习。并且,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还认真开展政府采购政策研究与调研。自治区本级撰写的调研报告《广西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现状及政策建议》(2010年中纪委调研课题),获得了自治区财政厅年度科研课题优秀成果奖。
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通过宣传培训等多种途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社会影响力,提高了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各方当事人依法采购的规范操作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构建了和谐的政府采购市场大环境。
突出风险意识 有效降低投诉
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法律性强,透明度、社会关注度高,执业风险无处不在。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最直接的风险就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拓展与供应商维权意识的提高,政府采购争端不可避免地增多,广西全区政府采购投诉在2006~2008年呈增长态势,2008年最高峰时达到52起。
为减少执业风险,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通过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流程,花大力气加强宣传与培训,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有效控制了投诉案例的发生。2009~2010年投诉案例连续两年下降,而且均以10起为单位下降。2010年共收到投诉27起,比上年减少12起,下降32%,其中自治区本级全年无有效投诉。
“十一五”期间,广西区本级没有发生有效政府采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政府采购行政诉讼为零,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省级区域之一。这样的结果无疑与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用制度规范采购行为、不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秉持“三公一诚”原则、树立依法采购意识、力争构建和谐政府采购大环境等努力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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