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构建全过程全方位政采监管体系
加快标准化建设 推进体制创新
回顾“十一五”,广西在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作用和政策功能、突出政府采购宣传引导、提升风险意识以及政府采购救济理念等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展望“十二五”,广西仍将多措并举,在扩增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构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等方面发力,为不断做大做强政府采购事业“添砖加瓦”。
实现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标准配置、采购过程、履约验收等整个政府采购流程的全面监督管理,构建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着力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将成为“十二五”期间广西政府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
兰丽萍表示,政府采购监管创新是指运用现有政府采购资源、经验和最新管理理念、技术方法,对管理体制机制、管理模式、管理方式方法进行优化和改造,以实现政府采购监管体制和机制创新目标。
兰丽萍提出,要想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创新工作,就必须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维护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促进机会公平、规则公平、采购结果公平,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追求公平公正的诉求,满足纳税人对政府采购公平与效率、和谐与统一的要求。
兰丽萍认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巩固“管采分离”体制,建立健全以财政部门全流程监管为主导、以审计部门事后监督和监察部门党风政风纪律监督为支撑的监管体制,构建程序严密、方法科学、过程透明、监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完善有利于反腐倡廉和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体系。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全面或专项检查现阶段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管理的薄弱环节,并使检查常态化,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探索并建立通报制度,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的影响力和规范性,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的“阳光采购”形象。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强化对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借服务类和民生项目采购扩规模
政府采购规模是衡量一个地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程的重要标志之一,直接反映该地区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广西也不例外。
迈入“十二五”新时期,兰丽萍对广西政府采购工作表达了自己的期许和要求。兰丽萍表示,“十二五”时期,广西力争政府采购规模年均增长率达21%,到2015年末,全区年度政府采购规模达到800亿元。在此目标下,“一年打基础,两年上水平,三年出成果”将是保证未来几年广西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双扩增的前提。
“一年打基础”是指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工作指南》为抓手,狠抓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源头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突出政策的宣传普及,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做好政府采购文件审核工作等。“两年上水平”是指积极打造“制度建设、信息建设、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四项工程,实现两年提升自身水平的目标。“三年出成果”则是指实现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规范化采购和科学化监督的目标。
对于怎样才能实现政府采购规模增长的目标,兰丽萍说出了自己的建议--巩固并继续扩展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除继续做好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项目、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的政府采购工作外,还要适应服务业发展的新特点和发展中出现的新业态,将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进一步提高服务采购比例。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适应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变化,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设施建设、强农惠农项目、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药品采购等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多方合力共同推进政府采购事业的繁荣发展。
探索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新措施
探索并建立政府采购标准化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适应形势发展,稳妥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创新,是广西政府采购工作的另一重点。
“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自治区本级、各市县、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都要积极探索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的方式方法,从采购制度、采购程序、采购文件、采购对象的标准化等方面进行有效尝试,以适应政府采购发展及改革新形势的需要。”兰丽萍说。
同时,为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十二五”时期,广西还应积极探索支持民族地区政府采购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功能,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抓好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队伍的整体水平。
回顾“十一五”,广西在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作用和政策功能、突出政府采购宣传引导、提升风险意识以及政府采购救济理念等方面取得了骄人的成绩。
展望“十二五”,广西仍将多措并举,在扩增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构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等方面发力,为不断做大做强政府采购事业“添砖加瓦”。
实现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标准配置、采购过程、履约验收等整个政府采购流程的全面监督管理,构建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着力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将成为“十二五”期间广西政府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
兰丽萍表示,政府采购监管创新是指运用现有政府采购资源、经验和最新管理理念、技术方法,对管理体制机制、管理模式、管理方式方法进行优化和改造,以实现政府采购监管体制和机制创新目标。
兰丽萍提出,要想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创新工作,就必须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维护公平正义的制度体系,促进机会公平、规则公平、采购结果公平,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追求公平公正的诉求,满足纳税人对政府采购公平与效率、和谐与统一的要求。
兰丽萍认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巩固“管采分离”体制,建立健全以财政部门全流程监管为主导、以审计部门事后监督和监察部门党风政风纪律监督为支撑的监管体制,构建程序严密、方法科学、过程透明、监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完善有利于反腐倡廉和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体系。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全面或专项检查现阶段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管理的薄弱环节,并使检查常态化,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探索并建立通报制度,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的影响力和规范性,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的“阳光采购”形象。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强化对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借服务类和民生项目采购扩规模
政府采购规模是衡量一个地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程的重要标志之一,直接反映该地区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广西也不例外。
迈入“十二五”新时期,兰丽萍对广西政府采购工作表达了自己的期许和要求。兰丽萍表示,“十二五”时期,广西力争政府采购规模年均增长率达21%,到2015年末,全区年度政府采购规模达到800亿元。在此目标下,“一年打基础,两年上水平,三年出成果”将是保证未来几年广西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双扩增的前提。
“一年打基础”是指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工作指南》为抓手,狠抓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源头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突出政策的宣传普及,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做好政府采购文件审核工作等。“两年上水平”是指积极打造“制度建设、信息建设、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四项工程,实现两年提升自身水平的目标。“三年出成果”则是指实现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规范化采购和科学化监督的目标。
对于怎样才能实现政府采购规模增长的目标,兰丽萍说出了自己的建议--巩固并继续扩展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除继续做好社会关注和涉及民生项目、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的政府采购工作外,还要适应服务业发展的新特点和发展中出现的新业态,将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进一步提高服务采购比例。同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适应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变化,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设施建设、强农惠农项目、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药品采购等民生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多方合力共同推进政府采购事业的繁荣发展。
探索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新措施
探索并建立政府采购标准化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适应形势发展,稳妥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创新,是广西政府采购工作的另一重点。
“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自治区本级、各市县、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都要积极探索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的方式方法,从采购制度、采购程序、采购文件、采购对象的标准化等方面进行有效尝试,以适应政府采购发展及改革新形势的需要。”兰丽萍说。
同时,为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十二五”时期,广西还应积极探索支持民族地区政府采购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功能,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抓好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队伍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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