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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宁都“六个一”监管见成效

作者:罗道胜 发布于:2011-09-22 09:31: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年以来,江西省宁都县在深入推进“阳光采购”过程中,实行“一预算、一审查、一公示、一合同、一验收、一支付”六个一监管模式,成效明显。
  
  今年上半年,全县共完成采购业务120次,其中公开招标65次,竞争性谈判10次,询价采购 45次;共完成采购金额3400万元,节约资金460万元,综合节支率达12.1%。
  
  “一预算”是指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透明,提高采购效率,减少由于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预算而废标情况的发生,实行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公开办法,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计划金额都将在招标方式采购公告中告知各潜在供应商,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各政府采购项目的计划金额。
  
  “一审查”是指对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按规定要求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并将审查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已经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但资质条件差、业绩信誉低、技术力量有限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情况进行通报,为政府采购提供正常竞争秩序。
  
  “一公示”即要求每个政府采购项目都要设置公示栏,必须公示项目中标单位基本情况、招投标情况、重大物资采购情况、特邀监察员的职责及联系方式等多项内容。
  
  “一合同”是指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其他采购方式决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供购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订立采购合同。订立合同必须内容真实、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分明,具有严肃性;文字简练,意思表达准确,公平、公正,具有可靠性。
  
  “一验收”是指对货物、工程、服务等不同类型的采购项目,采取不同验收方法,可分别实行阶段性验收、分项目验收和收尾验收。在验收审查中要求做到及时、专业、规范,按要求及时填写验收质量报告,由验收人签字负责,用户单位盖章确认,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防止验收中的马虎从事、暗箱操作、以次充好、蒙混过关等现象。验收不合格的,对供应商进行通报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全县政府采购活动。
  
  “一支付”是指对验收合格后的货物、工程及服务,必须按照合同的条款严格把好资金支付关,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好有关付款业务,将货款足额支付给供应商,以维护供购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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