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评审专家考核量化扣分
作者:戈新美 发布于:2011-09-22 09:30: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出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办法》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净化政府采购评审环境,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度,近日,江苏省淮安市财政局出台了《淮安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其他地方出台的类似办法相比,《考核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考核范围更加广泛。《考核办法》规定,对评审专家的考核范围不仅包括其在招标(谈判、询价)评审现场的评审行为,而且还包括评审专家在参与项目验收、采购方案论证、采购进口产品论证的评审行为;不仅包括专家在评审活动现场的表现,而且包括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现场外的表现。
考核内容更加全面。《考核办法》对专家在评审现场的考核内容的规定多达七大项22个小项,不仅将出勤情况、执行评审纪律情况、对评审项目熟悉情况、评审态度等作为考核内容,而且将职业道德表现情况、对法规制度熟悉情况以及评审责任心等都作为考核内容。其中,尤其对评审责任心提出了更高考核要求。对专家在评审现场外的考核内容有4项,包括是否参加培训、是否有泄露评审情况行为、是否有在评审活动开始前私下接触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行为、是否有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活动的行为等。
考核方法更具有操作性。《考核办法》规定,考核采用量化扣分法,并且规定详细的扣分项目和扣分标准,年终根据全年累计扣分多少评定考核等级。这样做简便易行,一目了然,与得分法相比具有以下优点:一是大大减轻了考核工作量。在扣分法下有不良行为才扣分,没有不良行为不扣分。对整个评审专家队伍来说,有不良行为的人毕竟是少数,而且也是偶尔为之,因此考核扣分的记录也一定很少,所以年终汇总的工作量也很小。在得分法下专家每次参加评审都要打分,年终还要计算全年平均得分,工作量必然很大。二是更能准确反映专家的评审表现。对专家进行考核的目的就是要减少直至消除其不良评审行为。在扣分法下,专家一旦发生了不良行为就要记录在案,哪怕只有一次,到年终也会明显反映出来。而在得分法下,即使发生了不良行为,虽然当场得分较少,但到年终计算平均分时,这一不良行为可能会因为参加评审场次多而被掩盖或冲淡。
考核和奖惩相结合。只有考核与奖惩同步,才能达到考核效果。《考核办法》规定,专家全年考核累计扣分在5分以下的为胜任;扣分在5分以上至10分的为基本胜任;扣分在10分以上至20分的为不胜任,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一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扣分在20分以上的取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专家资格。《考核办法》还规定,专家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的,给予特别荣誉奖,并相应提高年度考核等级;连续3年被评为胜任等级的,淮安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择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净化政府采购评审环境,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度,近日,江苏省淮安市财政局出台了《淮安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其他地方出台的类似办法相比,《考核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考核范围更加广泛。《考核办法》规定,对评审专家的考核范围不仅包括其在招标(谈判、询价)评审现场的评审行为,而且还包括评审专家在参与项目验收、采购方案论证、采购进口产品论证的评审行为;不仅包括专家在评审活动现场的表现,而且包括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现场外的表现。
考核内容更加全面。《考核办法》对专家在评审现场的考核内容的规定多达七大项22个小项,不仅将出勤情况、执行评审纪律情况、对评审项目熟悉情况、评审态度等作为考核内容,而且将职业道德表现情况、对法规制度熟悉情况以及评审责任心等都作为考核内容。其中,尤其对评审责任心提出了更高考核要求。对专家在评审现场外的考核内容有4项,包括是否参加培训、是否有泄露评审情况行为、是否有在评审活动开始前私下接触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行为、是否有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活动的行为等。
考核方法更具有操作性。《考核办法》规定,考核采用量化扣分法,并且规定详细的扣分项目和扣分标准,年终根据全年累计扣分多少评定考核等级。这样做简便易行,一目了然,与得分法相比具有以下优点:一是大大减轻了考核工作量。在扣分法下有不良行为才扣分,没有不良行为不扣分。对整个评审专家队伍来说,有不良行为的人毕竟是少数,而且也是偶尔为之,因此考核扣分的记录也一定很少,所以年终汇总的工作量也很小。在得分法下专家每次参加评审都要打分,年终还要计算全年平均得分,工作量必然很大。二是更能准确反映专家的评审表现。对专家进行考核的目的就是要减少直至消除其不良评审行为。在扣分法下,专家一旦发生了不良行为就要记录在案,哪怕只有一次,到年终也会明显反映出来。而在得分法下,即使发生了不良行为,虽然当场得分较少,但到年终计算平均分时,这一不良行为可能会因为参加评审场次多而被掩盖或冲淡。
考核和奖惩相结合。只有考核与奖惩同步,才能达到考核效果。《考核办法》规定,专家全年考核累计扣分在5分以下的为胜任;扣分在5分以上至10分的为基本胜任;扣分在10分以上至20分的为不胜任,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一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扣分在20分以上的取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专家资格。《考核办法》还规定,专家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的,给予特别荣誉奖,并相应提高年度考核等级;连续3年被评为胜任等级的,淮安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择优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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