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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定点管理

作者:金锐社 张夫真 发布于:2011-09-19 09:53:42 来源:济宁日报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近日,济宁市财政局联合市监察局、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文件,对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保险等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定点管理。
  
  实行定点管理。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需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保险公司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定点保险公司进行双向选择。同时,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会议、接待定点饭店和车辆维修、加油等向社会购买的服务,也要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实行定点管理。
  
  严格财务管理。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接待和车辆保险、维修、加油等定点服务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后,市直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凭定点服务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办理报账手续,对于不在定点服务供应商办理的业务,不予报销;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凭定点服务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入账。
  
  加强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定点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服务承诺、发生不正当竞争业务的服务供应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取消其定点供应资格,不准参与下一轮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对不在定点供应商办理业务的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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