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岳西县从制度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09-19 09:09:26 来源:岳西县行政服务中心
为坚持和落实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强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县政府办公室以岳政办[2011]24号文件印发了新一轮岳西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做出明确规定。文件提出:凡各级各相关方面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由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实施统一集中采购,公开竞争,依规操作,确保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文件要求县招投标管理中心、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政府采购活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各类不遵守、不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采购行为,有关部门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后期手续,国库支付中心及采购单位不得做出资金列支安排,坚决维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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