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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措施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作者:新疆科技厅 发布于:2011-09-19 09:07:25 来源:科技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其中对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了针对性扶持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扶持。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金融机构和专业担保机构应当优先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积极推进科技金融,设立自治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向新兴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及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进行投资。探索和推广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贷款以及供应链融资。免费为企业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引导和帮扶中小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二是强化财税支持。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去年达到1亿元,以后逐年按20%递增,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升级、品牌建设,服务体系及担保体系建设等。自治区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品种质量,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增强核心竞争力。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技术创新活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以及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自治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对地方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节能减排,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特色产业中小企业集群发展。自治区电子信息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电子信息制造、软件及服务、信息技术应用及信息化项目等给予扶持。自治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经贸区域发展促进资金、促进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从事对外贸易、资源合作、技术合作等活动给予支持。

  三是鼓励科研开发。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对科技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上一年度成功孵化小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鼓励中小企业加快产品和技术更新换代,对通过自治区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鼓励中小企业建立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对产学研合作的工业性试验(中试)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新兴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信息、生物、清洁能源汽车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自治区专利实施资金将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的专利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科技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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