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5亿污水垃圾专项资金违规
作者:邢昀 发布于:2011-09-16 17:26:03 来源:财新网
9月16日,审计署公布9个省市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发现有13个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污水垃圾处理资金,而是用于出借、股权投资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涉及资金15.31亿。
审计署对天津、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重庆、云南、深圳、成都9个省、市(下称9省市)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专项资金包括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污水垃圾处理费(下称污水垃圾处理资金)。
审计发现,包括广州市财政局、湛江市财政局、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在内的13家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污水垃圾处理资金,而是用于出借、股权投资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其中,涉及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财政资金3308万元、污水垃圾处理费4.95亿元、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贷款10.03亿元,占9省市专项资金投入的6.14%。
审计结果公告还披露,截至2010年底,14个项目滞留闲置污水垃圾处理资金3.96亿元。包括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在内的10个代收单位及上海浦东新区政府累计应征未征或违规减免污水处理费5.06亿元。另有5个代收单位累计未及时上缴财政污水垃圾处理费2.95亿元。
此外,截至2010年底,审计抽查的206个应在“十一五”期间完工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中,有114个未按期完工,占55.34%。
审计署对天津、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重庆、云南、深圳、成都9个省、市(下称9省市)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专项资金包括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污水垃圾处理费(下称污水垃圾处理资金)。
审计发现,包括广州市财政局、湛江市财政局、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在内的13家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污水垃圾处理资金,而是用于出借、股权投资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其中,涉及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财政资金3308万元、污水垃圾处理费4.95亿元、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贷款10.03亿元,占9省市专项资金投入的6.14%。
审计结果公告还披露,截至2010年底,14个项目滞留闲置污水垃圾处理资金3.96亿元。包括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在内的10个代收单位及上海浦东新区政府累计应征未征或违规减免污水处理费5.06亿元。另有5个代收单位累计未及时上缴财政污水垃圾处理费2.95亿元。
此外,截至2010年底,审计抽查的206个应在“十一五”期间完工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中,有114个未按期完工,占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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