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总量达到6534名
作者:李欣 通讯员 何君 发布于:2011-09-13 15:03:01 来源:青海日报
记者从9月7日召开的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青海省目前核定了全省基层医疗机构人员配备总量,全省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配备总量达到6534名,其中乡镇卫生院核定人员总量5779名,比原来的3852名增加了1927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55名。核定后,乡镇卫生院配备平均人员14.3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平均人员25.2人,均高于全国其它地区。
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青海省在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总量核定时,一方面按地区分类制定了不同系数,在系数的使用上,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同时及时调整测算基数,做到了服务对象全口径,服务人群全覆盖,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同时对涉及总量的部分政策,进行了合理的调整和完善,如县城所在乡镇卫生院的人员总量按测算数的75%核定;考虑到个别地区流动人口多、工矿企业多、急救任务重的实际,适当增加了该地区的人员配备数量等,既统筹考虑,又解决了一些地区历史遗留问题。
据悉,在核定下达人员配备总量的同时,省机构编制部门明确提出,核定的人员配备总量计入各县(区)的事业编制总量内,实行专项管理和实名制管理,人员配备总量是县(区)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进行规模控制和岗位总量设置依据,也是财政部门核算和拨付人员经费的依据,人员配备总量由县(区)政府在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各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并配备到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保证偏远地区和条件艰苦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工作需要,现有人员配备不足5人的按5人配齐,人员总量配备经省上核定后,各地不得再自行增加配备数量,也不得在总量之外自行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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