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省市试点联防阻官员外逃
近年来,我国贪腐官员外逃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2002年以来,仅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就抓获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500余名,其中就包括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国内一些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携巨款外逃,影响非常恶劣。在此情况下,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以及开展境外缉捕工作如何开展,也自然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而遏制外逃的治本之策是切实做好防范工作。此次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启动会议于9月2日在上海召开,按照会议信息,目前的试点省市有10个: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云南。
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会上指出,做好防逃追逃工作,必须坚持外交交涉为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因案施策,多策并举;坚持科学的领导体制,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发挥职能部门特别是主管部门的作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防逃追逃长效机制。
据了解,10个加入省级联防的试点省市将于 9月至2012年8月期间,开展协调机制的相关试点工作,这标志着防逃追逃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
>>专家解读
做好防范降低追逃成本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根据近年来贪官外逃的情况分析,很多贪官携款逃跑时,往往是先跨省市藏身国内,寻找一些通道,比如船只、汽车,甚至是拖拉机和马匹等方式,再适时转移到境外。
林喆认为,首批试点这10个省市,既有内地的布控,也有边境的严防,是比较科学的。江浙一带和国外的贸易很频繁,出国的船只很多,包括渔民打鱼的船只,类似的暗道很多,因此是重点盯防区域。
而省级联防,就是防范贪官从一个省市窜逃到另一个省市,再往边境潜逃、往沿海地带潜逃。林喆称:“省与省之间、省与市之间建立联动机制后,追逃犯就不是一个省的事,而是全国的事,各省都有义务联合起来,这样就把握了逃官的行迹,对于追逃有很重要的作用。”
林喆进一步分析称,治理贪官外逃,其最主要的是做好防范工作。“让贪官跑不出去,就是防止贪官外逃最有效的办法之一,这样也会大大降低对付贪官的成本。”
■背景
高层多次表态 加大追逃力度
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明确要求“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
2010年5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多次强调,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加大对腐败分子的追逃力度。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也多次指出,要加强国际合作,加大对逃亡在境外的腐败分子的追逃缉捕力度。
贺国强同志在中央纪委全会工作报告上,对防逃追逃工作做出专门部署,在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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