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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要求各地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管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09-09 10:32:44 来源:河北日报
  河北省新一轮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品种,下同)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目前即将完成,河北省卫生厅9月7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管理。
  
  通知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自行采购基本药物。为保证临床用药,因紧急情况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临时使用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时,可先一次性采购和应急使用,但须在10日内逐级向省卫生厅备案采购情况。
  
  通知还要求,基本药物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并对药品的质量和供应负总责,各市、县(市)卫生局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择经营企业配送药品。同时要加强对中标企业配送工作的监管,保证一般药品在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急用药品在4小时内送达,并认真履行相关伴随服务。此外,基本药物采购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供货企业按照合同要求将基本药物配送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按照实际购进价格向村卫生室供应基本药物。村卫生室不得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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