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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十一五”政府采购收获四大启示

作者:付政浩 通讯员 陈湘军 韩建华 发布于:2011-09-09 09:18: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十一五”期间,河北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在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创造性实践中,不断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为河北省在“十二五”时期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积累并提供了宝贵经验和有益启示。
  
  机制建设促政采规范运行
  
  在运行机制建设方面,河北省紧抓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方式审批、评审专家抽取、信息发布、采购现场监管、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等重点环节,形成了一整套封闭运行的规定和程序。如评审专家在开标前1小时随机抽取,降低了供应商与评审专家串通作弊的可能性。
  
  在监督机制建设方面,从建设全方位监督体系入手,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分工协作的监督机制;邀请监察部门参与招标过程,实施现场监督;联合监察、审计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定期考核采购代理机构;完善供应商投诉处理机制,建立以供应商为主体的质疑投诉渠道。
  
  河北省的实践表明,只有抓好管理、运行、监督约束机制建设,全方位地对政府采购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控,才能保证政府采购制度真正得到落实。
  
  源头控制确保应采尽采
  
  源头控制是政府采购监管的关键环节。在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时,河北省就明确了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范围和限额标准,并随着形势和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增加项目品种,细化项目分类,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奠定基础。河北省坚持不懈地依照“目录”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将预算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的部分纳入采购范围,并在有效监管下按照法定程序加以实施。
  
  河北省的实践表明,只有从政府采购预算入手,加强源头控制,才能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应纳尽纳,促进应采尽采、应管尽管。
  
  基础工作保证监管力度
  
  河北省始终围绕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把基础工作作为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来抓:各级财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促使采购当事人依法采购,让社会了解和支持政府采购。注重加强采购业务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既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又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坚持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为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不断加快政府采购网络信息建设,促使采购活动公开透明运行,扩大政府采购影响力。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为开展部门集中采购打下基础。
  
  河北省的实践表明,只有提高政府采购基础工作水平,才能为整个政府采购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
  
  统筹协调促管采整体推进
  
  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统筹协调能力是河北省这几年着重研究、解决的问题。在《政府采购法》框架下,河北省通过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职责范围,完善财政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的管采协调制约机制,努力健全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相互制约、职责分明的操作体系;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部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管理、操作职责,建立有效监督管理形式;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察、审计及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明确监察、审计及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重点,积极发挥这些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作用。
  
  河北省的实践表明,只有树立系统工程的思想,切实统筹和处理好各有关方面的关系,特别是把握好主要方面的关联性情况,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才能稳步和深入推进,达到预期目的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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