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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用心服务政府采购供应商

作者:王 巍 发布于:2011-09-02 14: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一个炎热的夏日午后,江西省九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九江市采购办”)迎来了两位登门投诉的供应商代表。九江市采购办主任胡太云携工作人员接待了他们。
  
  在耐心听两位代表讲述完所投诉事件经过后,胡太云依照法律规定认真解答了他们的疑问,并代表九江市采购办真诚地说:“我们一定尽力查清问题并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维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事后九江市采购办才知道,两名供应商代表担心会受到不公平待遇,带着微型摄像机前来投诉并拍下了九江市采购办接待全过程。但九江市采购办对该投诉的处理无懈可击,受理投诉的态度认真诚恳,使供应商代表“用心良苦”的录像显得毫无意义。
  
  耐心、细心和诚心地处理供应商投诉是九江市采购办的一贯原则。怀着这样的心态,带着如此的标准,他们将确立原则、积极调解、主动取证等方式方法引入投诉处理中,近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抓住关键点 依法处理投诉
  
  接到一起投诉后,政府采购监管人员究竟应从何处入手进行处理呢?九江市采购办经过多年的摸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投诉处理方法。
  
  “首先要对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投诉受理7项基本条件审核投诉材料。一旦遇到重大或复杂的投诉事项,必要时需会同财政局条法部门及法律顾问共同商讨、分析案情,确定是否可以受理。如投诉符合受理条件,下一步则是理清调查思路,确定处理方案。这样,对投诉的处理也就有了方向。”胡太云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
  
  在投诉处理的整个阶段,九江市采购办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对待“法律文书关”。无论是受理通知还是不予受理通知,或者调查取证、暂停采购通知等,他们一定都会依照规定的流程送达以及按标准文书格式行文,并特别注意措辞。文书的送达方式和送达时限也是他们特别重视的一个细节,他们一般都会要求采购人当面签收或则干脆使用特快专递方式送达。
  
  主动调查取证 科学分析案情
  
  对确立了处理方案的投诉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取得相应证据进行“固定”,拿出初步处理意见,被九江市采购办认为是投诉处理的关键环节。日常工作中,投诉和被投诉双方往往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只有证据是客观公正的,不受任何一方的主观思维影响。但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往往最缺乏的就是客观有力的证据。九江市采购办没有被动等待投诉方的举证,而是在此基础上主动调查,积极调取、查阅采购文件、评审记录、评审录像等资料,对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做好笔录,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
  
  九江市采购办一位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他们对取得的证据所做的第一个处理步骤就是“固定”,也就是说将调查到的相关文件、材料、笔录分类保存,使之成为充分、有效的证据。
  
  在依据清楚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进行裁决时,九江市采购办首先寻找法律依据。如果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他们还确立了根据立法原理和原则进行裁断的投诉处理方法。
  
  以诚相待 注重调解
  
  胡太云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投诉的出现意味着矛盾的发生,供应商一定是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才会投诉。这时,政府采购监管人员一定要注意以诚相待、平等沟通,安抚供应商情绪,尽量使其客观对待投诉事项。
  
  九江市采购办就是这么做的。在整个投诉处理过程中,他们都会对供应商以诚相待,拿出更多的耐心和细心,除了做到程序规范、依法处理之外,还时时关注供应商情绪,并积极利用这一机会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九江市采购办还借鉴法院诉讼调解的做法,在投诉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的前提下,支持相关当事人对话交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欢迎供应商撤诉,尽量减少投诉双方因投诉所产生的经济或时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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