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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政府采购规模跨越式增长秘诀

作者:王 巍 发布于:2011-09-02 13:50: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抚州强化集中采购目录执行见效果

  江西省抚州市2008年的政府采购规模为0.8亿元,2009年达到1.2亿元,比上年增长50%;到了2010年,这一数字则为2.3亿元,同期增幅上涨到76%;而2011年仅上半年,抚州全市政府采购规模就达到了1.3亿元。
  
  政府采购规模在近年来取得跨越式增长,抚州市的秘诀是什么呢?抚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抚州市采购办”)科长涂志坚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与其他地市一样,抚州市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惟一秘诀就是加强管理,且以科学化精细化为管理目标。
  
  瞄准工程服务 拓展采购范围
  
  抚州市财政局在理解和贯彻“应采尽采”时,直指问题的核心,瞄准政府采购规模较小、采购力度较弱的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全力拓展政府采购范围。为此,抚州市财政局专门下发文件,将园林绿化工程和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都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不仅如此,新农村建设资金、水利建设资金、交通运输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采购也被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抚州市针对当地服务类政府采购占总采购规模比重较低的情况,着力加大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实施力度,除了继续实施好会议、公务接待以及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等传统服务类项目之外,还着手在今年把公务消费、培训、会议、物业管理、印刷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如此操作,既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奠定了基础,又能使这些采购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约束,保证财政性资金的规范支出。
  
  目录完善执行到位
  
  “我们要求,在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同时,要做到坚决执行到位。”涂志坚表示,在今年布置落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工作时,抚州市采购办使用了“坚决”二字,再一次强调了严肃、准确执行制度的重要性。今年,抚州市采购办还采取了新的管理方式,即要求设定特定金额的10类项目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复后可自行采购,除此之外全部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除了科学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抚州市采购办还着力健全完善各类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府采购方式制度》、《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制度》、《政府采购验收制度》、《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制度》等文件。在出台制度的同时,抚州市采购办还积极向各级领导宣传政府采购,以取得高层支持,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环境。
  
  严格工作程序 规范采购行为
  
  抚州市采购办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0万元以下的采取询价方式采购。
  
  抚州市采购办认为,有制度规范是前提,执行到位才是关键。因此,抚州市采购办严格控制采购人提出的分散采购申请,不断降低零星采购比重,严禁部门和单位以采购项目保密为借口规避或简化政府采购程序。
  
  另外,抚州市采购办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办公耗材和空调等设备实行协议供货,进一步明确了预算单位在执行采购时的有关权利义务。
  
  据了解,由于抚州市采购办的严格要求,该市各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明显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在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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