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采供应商担保融资合作战略协议签订
作者:辽宁 发布于:2011-08-26 10:07:49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政府采购供应商担保融资业务战略合作协议签订
日前,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省政府采购中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在沈阳签订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担保融资业务战略合作协议”。
该协议是在 “2010年度省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招标项目投标履约担保合作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共识,全面合作,共同向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推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担保融资业务。实现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降低政府采购履约风险、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利于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更好地实现自身业务的创新和发展的工作目标。
该协议包括:全面合作、业务实施方案和重要事项申明、深入合作、保密条款、违约责任、协议效力等方面的内容。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同时,协议还以“政府采购供应商担保融资业务实施方案”的形式,对签约各方的职责分工、市场准入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资金使用要求,业务相关费用、反担保设计、业务流程等方面做出约定。
日前,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省政府采购中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湖科技开发区支行、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在沈阳签订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担保融资业务战略合作协议”。
该协议是在 “2010年度省直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招标项目投标履约担保合作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共识,全面合作,共同向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推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担保融资业务。实现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降低政府采购履约风险、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利于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更好地实现自身业务的创新和发展的工作目标。
该协议包括:全面合作、业务实施方案和重要事项申明、深入合作、保密条款、违约责任、协议效力等方面的内容。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同时,协议还以“政府采购供应商担保融资业务实施方案”的形式,对签约各方的职责分工、市场准入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资金使用要求,业务相关费用、反担保设计、业务流程等方面做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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