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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优化政府采购监管环境

作者:杜子越 发布于:2011-08-25 11:42: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湖南娄底健全协作机制 优化监管环境

   “多年的工作经验让我们深知,仅靠财政部门是难以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需要各部门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此项改革的发展。”湖南省娄底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旷凌云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2008年,娄底市制定了政府采购三部门联袂监管制度,意即该市财政、监察、审计三部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情况,加强部门之间的相互了解,并对日常工作中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严格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事前,三部门对采购项目的申报、采购方式审批、采购资金来源、评审专家抽取等事项都要严格审查和监督;事中,三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对项目采购过程进行监督;事后,对采购合同的履行及项目验收进行监督,根据需要,审计部门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对相关项目进行延伸审计。
  
  三部门联袂监管制度实施以来,娄底市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案例明显减少,政府采购规模也不断增长。2008年、2009年、2010年全市政府采购规模分别为51657万元、61072万元、73129万元,三年分别节约财政资金5578万元、6595万元、7962万元,节支率均在10%以上。
  
  严查供应商行贿犯罪档案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和杜绝政府采购领域中的职务犯罪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2010年,娄底市有关部门联手该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参与娄底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要求凡参与该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都须由检察部门对该公司的信用档案进行查询,确认无行贿犯罪记录后方可参与投标。通过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进一步促进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这样做意在明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以及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规范。此举不仅提高了采购效率,也为下阶段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娄底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娄底市采购办”)副主任谢鸣说。
  
  建立公车管理部门联动机制
  
  除了约束行为规范,娄底市财政局还联合该市多部门加强对市直单位公务车辆的购置、处置管理。自2006年以来,娄底市采购办配合该市廉洁自律办、市控购办、市交警支队、市财政资产管理与绩效评价等部门,对市直单位购置、处置公务车辆进行集体会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凭会审审批表和控购手续实施政府采购,交警部门凭会审审批表、控购和政府采购手续办理新车落户登记。没有经过政府采购的车辆,不能办理落户事宜。通过与车辆管理部门的联动,娄底市采购办加强了对车辆采购的管理。
  
  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开支,娄底市财政局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制度,并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定点单位。
  
  “至此,娄底市有关部门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实现了‘集体会审、集中采购、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养护、定点加油、协议供货’等七个环节‘一条龙’式管理与服务。”谢鸣说。
  
  整合财政内部力量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除了要联合财政之外的各部门,还应注重财政系统内部各处室间的配合。”谢鸣说。
  
  早在2003年,娄底市财政局就开始推行“财政监督无禁区”,当时政府采购就被列为财政财务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现在,随着政府采购业务不断扩大,娄底市采购办转移了监管重点,充分利用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这一平台进行把关,与该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达成一致,对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一律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近两年来,在该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娄底市政府采购形成了良好的局面:对违规进行政府采购的支出单据不予报销,对无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不予拨付资金,对无娄底市采购办审核盖章的单据不予入账。2008年初至2011年6月,该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共拒付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单据75张,票面金额80余万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审核管理,加强了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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