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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举报走私最高奖3万涨至10万 列入财政预算

作者:赵杨 通讯员/陈礼谦 发布于:2011-08-24 09:20:36 来源:南方日报
  昨日,笔者从广东省打私办获悉,《广东省反走私综治机构奖励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办法》日前已经颁布施行。曾于2006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广东省举报走私非涉税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现《办法》大幅提高了对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奖励金额,最高奖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同时还将奖励金列入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本级财政预算,以保证奖励金额的发放。
  
  《办法》根据举报情况的价值、准确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等,将举报分为三类:一类举报:认定违法事实完全清楚,直接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每起案件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比前《办法》提高了5万。二类举报:认定有违法事实,掌握部分现场物证、书证并可协助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每起案件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比前《办法》提高2万。三类举报: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或仅提供查办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每起案件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比前办法提高1万。
  
  除此以外,打私办还设立了特殊奖。《办法》规定,对有特殊贡献的举报有功人员,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奖励金额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为保证奖励金得到足额发放,调动公众举报的积极性,现《办法》规定,奖励金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所需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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