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财政局全力保障大运会项目资金支付
作者:宝采 发布于:2011-08-12 10:03: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全力做好大运会的资金保障和服务工作,宝安区财政局不断加大大运会资金的保障力度,进一步优化资金与政府采购审批,着力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
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宝安区财政局对大运会相关筹办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专题会议,传达市、区领导关于大运会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强化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保障大运会各项筹备工作的扎实、快速推进。
提供资金保障,规范管理。迎大运期间,宝安区财政局安排迎大运等其他文体专项经费5000万元,为涉及体育、文化、市容提升、治安整治、疾病预防等十多项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同时,起草并以区政府名义出台了《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原六类24项41子项专项资金整合为建设类、社会保障类、科技与产业发展类、其他类等四类19项34子项,并对专项资金的金额标准及资助条件实行了分类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减少审核,加速拨付。为确保大运专项经费安全、快捷、及时拨付,宝安区政府起草了《宝安区大运会专项经费审核拨付暂行办法》,对大运会专项经费申请工作实行特事特办。对年度预算已经安排的大运专项经费,经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申请报区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区财政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由市财政保障的大运专项经费在市财政专项经费未下拨之前,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区财政先行垫付,待市财政专项经费下拨之后再进行结算;设定资金预拨通道,对大运应急项目的经费支出,采用临时应急经费审批机制和措施,实行大运优先原则,先预拨经费再报区政府常务会审定。
专人专办,优先安排。对涉及大运会的政府采购项目,宝安区财政局指定专门科室全程协助办理,实行即来即办,缩短了批复时间;对临时增加的设备、工程、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经区领导审定后,可由采购单位直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大大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主动与采购单位加强沟通联系,了解其需求,及时帮助其解决政府采购相关问题,确保项目采购的顺利完成。
加强监管,追究问责。坚持廉洁办大运的原则,联合区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大运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截留、侵占、挪用大运专项经费的单位或部门,依法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追究该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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