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办法》确保规范大运会项目高效采购
为了确保大运项目采购的规范高效,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大运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若干具体操作办法》(以下简称《操作办法》),为大运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大大提高了大运项目的采购效率。对公开招标或公开征集谈判失败的大运项目,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评委会的意见审查决定是否可以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并经采购中心行政首长签字确认后予以实施;由于中心领导外出等原因无法立即审批的,可通过电话请示,经同意后先谈判后补办审批手续,后续谈判采购须立即进行,当天完成。
据了解,在此之前,项目采购失败、如确需改变采购方式,应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财政部门,从报批、约评标室到组织谈判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重新聘请专家和供应商到现场参加谈判等,不仅增加了采购成本,还会降低采购效率。而据《操作办法》的规定,采购失败时,立即请示采购中心行政首长同意转采购方式后,直接由评委会通过电话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在当天完成谈判,既方便了供应商,降低了其谈判成本,又进一步提高了采购效率,为大运工作争取了宝贵时间。
另外,《操作办法》还明确了采购时限。根据《操作办法》规定的采购时限,评标结果须由采购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同确认。采购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查看项目状态,对2个工作日内未确认评标结果的项目信息及时反馈给项目组;项目组报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交中心技术支持部门从系统后台进行确认。
对公开招标或公开征集谈判失败的大运项目,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每月初定期报市财政委备案。通过建立备案制度,防止了不具备转采购方式条件的项目进行不规范操作的行为,促进了监管部门定期检查、指导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于采购实施过程中已明确的事项,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明示无须报批,可由责任部门按规定直接办理;对于须明确的事项,则由责任部门报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及已明确授权的审批权限直接审批;重大疑难问题须由分管主任提请中心领导集中研究解决。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