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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探寻工程政府采购依据

作者:黎 娴 发布于:2011-08-08 14:28: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吕梁 对比研究 探寻工程采购依据  
 
  1999年以来,吕梁市以积极探索工程采购模式为突破口,实现了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政府采购快速增长的双重目标。尤其是近3年来,工程采购规模占该市实际采购规模的50%以上,2010年完成工程采购额约3亿元。今年,截至5月底,预计完成工程采购额达2亿元。
  
  在各地普遍反映工程类政府采购难以推开的情况下,吕梁市为何能在这方面取得喜人的成绩呢?
  
  多方协调 归纳五个难点
  
  “工程采购是制约我市政府采购规模快速增长的主要瓶颈,由于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和受思维惯性的影响,将工程采购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吕梁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吉近日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除了要求每年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时必须把工程采购作为重点列入目录范围以外,吕梁市财政局还积极与建设部门联系协商,研究探索开展工程采购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并最终就政府采购工程的诸多问题达成共识。
  
  近年来,吕梁市政府采购相关部门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从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市区道路绿化等工程材料的采购开始,逐步把工程采购范围扩大到7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王吉表示,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程采购的范围依然很窄,占整个政府投资工程的比重还很小,工程采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吕梁市总结出了当前工程采购亟须解决的5个问题:一是工程政府采购信息获取时间不充分,供应商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竞争;二是由于部分采购单位在向财政部门申请采购前,已与所需产品的相关厂商进行了沟通,使得监管无法从源头跟踪;三是由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对于专业设备的采购,无法全面了解和监管其采购过程;四是部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价格谈判的主动权掌握在供应商手中;五是工程采购工作拓展难度较大,不能一下子完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对此,王吉表示,监管部门将采取深入各县(市、区)开展工程采购调查研究、加快电子化建设等措施进行破解。
  
  专题学习 探索两法契入点
  
  工程采购之所以复杂,是因为涉及各个方面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讲,工程建设要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同时相关法律又明确规定,建设部门为整个工程管理的主要部门,而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是财政部门,由此,对于工程建设采购就出现了监管上的交集。”王吉表示,为此,吕梁市政府采购相关部门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研究比较、寻找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
  
  经过认真研究、专题学习,吕梁市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一致认为,《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紧密相关,并不矛盾。“《政府采购法》规定工程采购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不影响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只是进一步强调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涉及工程采购时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王吉表示,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该市的政府投资工程才得以在市政府的积极协调下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
  
  提前计划 提出三点建议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为了扎实推开吕梁市工程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加强对工程采购的监督与管理,吕梁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了做好工程政府采购工作的3点建议。
  
  一是加快本市工程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并建议山西省出台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工程监管程序,做到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建议山西省财政厅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关于工程政府采购专业方面的培训,如土建工程、网络工程、专业设备等,让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具备相当水平的专业知识,以便更好地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更好地完成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三是建议山西省财政厅督促各市加快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管建设工作,实现从预算编制、计划申报到资金支付等一整套电子监控,避免政府采购程序上的人为操作
  
  据悉,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吕梁市也将从上述3个方面入手,推动工程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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