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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形成五监督政府采购格局

作者:韩冰 文/摄 发布于:2011-07-29 17:34: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临汾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丁满升

  2011年6月,山西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在山西省临汾市召开,作为东道主,临汾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临汾采购中心”)主任丁满升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了临汾采购中心的工作情况。
  
  “临汾市政府采购中心坚持‘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对大宗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对零散项目采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方式,目前已形成‘采、管、用’三分离,‘监管部门、采购单位、采购中心、核算中心’四制约及‘监督部门、主管部门、采购单位、供应商、社会’五监督的政府采购格局。”丁满升介绍说:“从2002年1月1日~2011年5月31日,临汾采购中心累计完成采购金额7.27亿元,节约资金6957万元,节支率为8.73%。”
  
  办供需见面会 搭沟通交流平台
  
  2003年,面对临汾政府采购范围窄、节支效果不佳等情况,临汾市采购中心组织召开了临汾市政府采购供需见面会,邀请临汾市直单位有关领导、全市19个县(市、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及32家供应商参与交流沟通,以此推进临汾市政府采购市场的形成和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丁满升认为,政府采购各方友好合作的基础是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临汾采购中心通过举办供需见面会为政府采购部门和供应商搭建了互相了解与互通信息的平台”。
  
  据丁满升回忆,供需会上共展示了300余种品牌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产品,11个汽车厂家的70余辆车也同时陈列在临汾市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面前。
  
  供需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引起了山西省内其他地市级采购中心的关注。
  
  限额内工程采购实行协议供货
  
  几年来,临汾采购中心坚持按政府采购目录和招标限额标准进行采购,对应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2003~2010年,采购中心对5万元以内的办公自动化及其相关设备、办公家具、一般电器设备和10万元以内的工程采购项目实行了协议供货制度。
  
  此外,临汾采购中心进一步推进了采购文件和招标程序的标准化建设。根据山西省财政厅下发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文件范本,征求采购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统一文件格式,使采购文件更加规范。同时临汾采购中心严格开、评标纪律,规定了开、评标活动的言行规范和禁止性事项,增强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
  
  实行责任制 诚邀多方监督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临汾采购中心加强了对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管工作,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规程、运行规则、操作规范的基础上,要求工作人员对其经办的事项进行签名,保证责任落实及责任追究的有据可查。“重大采购任务由主任办公室研究决定,不受分工限制,避免员工之间的利益冲突。”
  
  临汾采购中心通过网络接受社会监督。在招标采购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审查、投标文件送达、开评标(谈判)过程、中标(成交)结果等环节,主动邀请监管部门和采购单位监督,确保了采购程序及采购结果的合法性,开评标过程现场监督率达到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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