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创新公务用车政采监管思路
运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文秀斌
近来,随着《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颁布与实施,公务用车高达1000亿元的市场蛋糕再次引起汽车企业的兴趣,还有社会各界对公务用车采购的关注。如何在各界高度聚焦的目光下做好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考验着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智慧。
为了加强对市本级、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及驻运城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山西省运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运城市采购办”)对上述单位的公务用车购置程序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制度作保障 程序更规范
如果没有制度作为保障,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为此,运城市采购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核定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运城市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核定办法》,以市委办公厅的名义下发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随后,运城市采购办又下发了运城市公务用车购置程序规范管理的通知,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在出台细化制度和办法的基础上,运城市采购办还制定了严格的公务用车审核程序。《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运城市采购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前,应依据该市财政局核定的车辆编制,持有关资料到市财政局领取和填写新购车辆申请表,由运城市财政局审核有关手续后,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办理“公务用车准购单”,同时,各项手续均要在市监委备案。
“只要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权清晰,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和避免公务用车随意采购、违规采购、超标采购情况的发生。”运城市采购办主任文秀斌表示。
前期广泛调研 采后严格监管
“运城市公务用车采购基本上是在执行山西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的结果与要求,但在协议框架的基础上,我们还根据本市的特点进行二次谈判,以获得更好的采购效果。”文秀斌详细介绍了运城市在这方面的尝试性做法。比如,派专人通过打电话、网上查询等形式明察暗访,对运城市及周边地区展开市场调查,了解汽车市场行情,摸清汽车销售规律,召开市场调研分析会,在统一思想、统一口径的情况下,委托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挤出价格水分。
“经过多轮谈判,我市公务用车采购价格在全省联动协议供货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再优惠了0.2%~8%,节约了财政资金,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文秀斌表示。
除了通过二次谈判挤出公务用车价格水分,运城市采购办还加强了对公务用车协议供货的监管,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违规供应商警告、扣除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直到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等,并处以3年内不得参与运城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同时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予以曝光。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运城市采购办还联合监察部门对采购人实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要求的单位及个人,则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审计部门也依法对公务用车协议供货政府采购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协调相关部门 合力共推效果好
经过多年的努力,运城市实现了市直、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及驻运城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时必须委托当地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驻运城单位系统未实行政府采购的,必须到市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处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价格采购。
然而,公务用车采购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部门多,怎样才能争取到相关部门对公务用车采购的支持和配合呢?运城市采购办也为此动了脑筋、下了功夫。
运城市采购办在严格规范公务用车购置管理程序,杜绝超标准、超编制现象的发生以及无编制一律不采购的同时,还协调公安部门严格把关,严禁未通过市、县(市、区)监委核定,私购、私挂车牌或购置变相加价及逃避超标准规定虚开发票购置车辆的行为,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市直、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及驻运城单位车辆购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采购的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经过多年的努力以及与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运城市公务用车购置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运城市采购办获悉,2010年,运城全市公务用车审批总数为407辆,金额为5478万元,比上三年平均数下降44%,比2009年下降0.84%,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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