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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四段式”管理强化采购流程制约

作者:韩 冰 发布于:2011-07-28 10:13: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刘学荣

  “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十年间累计完成采购预算12.29亿元,采购合同金额从2001年的782.76万元逐步达到2010年的2.38亿元,十年间累计完成合同金额10.58亿元,年度资金平均节支率达13.94%,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71亿元。”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晋中采购中心”)以服务政府工作为中心,按照“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圆满完成了各项采购任务。
  
  完善制度 登记采购计划
  
  晋中采购中心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晋中地区地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晋中市政府采购工作运作规程》、《晋中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公文处理办法》、《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守则》等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同时制定《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项目负责制》、《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管理办法(暂行)》,完善招标采购制度。
  
  在业务管理方面,晋中采购中心建立采购计划接收登记制度,对接收到的采购计划审核登记,做到采购工作心中有数,合理安排采购项目的顺序与时间,确保采购项目按计划执行。
  
  “四段式”创新采购模式
  
  晋中采购中心主任刘学荣介绍说,晋中采购中心制定《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操作流程及限时办结规定(试行)》,只要是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采购项目马上办理,保证了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
  
  2010年初,晋中采购中心对内部业务流程及运行模式做了重新调整,开始实行“四段式”运作模式,将采购项目分为采购需求的落实和管理、采购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及公告发布、组织开评标、合同履约验收等四个阶段。新的工作流程打破了晋中采购中心长期以来一直沿用的“一人负责到底”的采购模式,强化了内部运行中“前端”和“末端”两大环节的制约,形成了采购过程的内部监督机制,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廉政建设和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度奠定了良好基础。
  
  廉政风险层层防控
  
  “权力失控有风险,监督自律保无虞。”晋中采购中心坚持以强化监控为手段,以中心党员干部为防控重点,从中心主任、分管领导到科室负责人,再到普通工作人员,实行层层防控。针对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建立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监督、事后有处置的防控长效机制;对所有职务权力和执业权力行使中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和不正之风进行风险识别,界定风险等级,做好风险分析,强化风险教育,实施风险干预,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到政府采购工作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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