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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设立专职部门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作者:黎 娴 发布于:2011-07-28 10:00: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临汾 设立专职部门强化监管
  
  “2010年是临汾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转折之年。我市设立了专门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改变了过去由财政局国库科代为行使政府采购监管职能的局面,归由新设立的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专司监管之职,监管力度大为增强。”日前拜访山西省临汾市财政局时,临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以下简称“临汾市采购科”)科长史天亮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政府采购专门监管科室的设立标志着该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步入了新的阶段。
  
  “政府采购管理科设置后,临汾市政府采购工作关系理顺了,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具有临汾特色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基本成型。”史天亮进一步补充道,制度化建设是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根本,临汾市按照“先立制、后规范、抓重点、促提高”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临汾市共出台各类政府采购法规、规章、办法14个,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确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商的确定、采购流程的监督管理、合同履约和验收等方面进行规范,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采购流程监管有法可依
  
  《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由此,临汾市采购科的监管范围涉及市直200余家行政事业单位、临汾市政府采购中心、6家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几百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广大政府采购供应商。临汾市采购科将政府采购流程规范作为监管工作的突破口,取得了明显成效。
  
  《临汾市政府采购操作流程》从准备阶段、公告发布、开标评标到履约、资料归档等7个程序,对法律规定的5种主要采购方式和2种采购组织形式的操作流程作了详细规定,使监管工作有了切实可行的依据;《临汾市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在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文件的内容和标准、信息发布、评审小组人员构成、各环节的时间要求、报价文件的内容、执行采购程序、供应商的确定、编写评标报告的内容等方面,分别对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3种采购方式都作了详细的规范,加强了对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的监管力度;《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委托事宜的通知》改变了以往由财政局向代理机构直接下发委托书的做法,改由采购单位直接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与责任,避免了合同纠纷,维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采购相关方较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参差不齐,其中不乏别有用心之人,监管工作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史天亮表示,制定适宜本地区的可操作规章制度,能够确保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建立健全评审工作规范
  
  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组织是否规范、评审专家管理水平高低事关政府采购项目结果。为确保获得良好的政府采购结果,临汾市采购科建立和完善了该市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出台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以往不少代理机构向我们反映,虽然部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专业方面有特长,但由于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导致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组织困难,希望我们对此尽快给予明确。”史天亮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透露了出台《临汾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初衷。据介绍,该办法明确了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权利和义务、管理和使用、法律责任等。在此基础上,临汾市还进一步明确了评审专家的招聘、资格认定、培训办法,规定一切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有关的费用由临汾市采购科负责,评审经费列入该市财政局的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为规范评标现场秩序,《临汾市政府采购评标工作纪律规范》、《临汾市政府采购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出台,对评审现场参与人员的资格和时间要求、回避制度的执行、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程序、纪律规范等作了详细规定,较好地保证了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化
  
  政府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涉及学科多,社会关注度高。这些特点决定了政府采购从业者必须有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
  
  如何实现从业人员素质的持续提高呢?临汾市采购科为此动了脑筋:为将这项工作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临汾市政府采购人员学习和培训暂行办法》,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学习和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要求、监管办法都作了明确要求;邀请政府采购业界资深人士及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系统培训……
  
  这些手段和措施的落实,让临汾市政府采购人员素质在较短时间内总体水平大幅提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今年4月,临汾市财政局共组织市级采购单位及各县市政府采购相关人员分3场次进行了系统的培训,人员培训管理范围进一步扩大,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下一步,临汾市将建立和完善与培训相关的考核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形成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夯实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基础,建立行业自律体系,以推动该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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