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零星采购项目集中招标
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办公家具采购实物评标现场。
“2010年,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共组织采购215次,采购金额8830万元,实际合同支付7539万元,节约资金1291万元,综合节支率14.6%。其中,公开招标组织采购80次,采购金额5787万元,占采购总金额的76.8%;网上询价采购134次,采购金额1598万元,占采购总金额的21.2%;竞争性谈判采购1次,采购金额154万元,占采购总金额2%。”这些数据是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吕梁采购中心”)规范操作、依法采购的结果,也是吕梁采购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一年365天心血与汗水的结晶。
1999年,吕梁采购中心成立。12年来,采购中心不断完善制度、规范流程,采购项目逐步从小额发展到规模,走出了一条循环上升、稳中有进的成长道路。
新办法规范操作流程
吕梁采购中心主任高其飞告诉记者:“吕梁采购中心一系列制度的出台实施,在具体操作环节保证了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招标文件的科学规范、资格预审的准确无误、内部流转的高效有序。”
吕梁采购中心自成立之初就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了《吕梁市本级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同时出台《公开招标操作规程》等八项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操作规程》等九项内控制度,保证了采购流程的规范严谨、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采购行为的廉洁公正、服务水平的规范到位。
2010年,吕梁采购中心编印了1200册《政府采购工作手册》分发给其他采购单位,以供借鉴。手册以法律法规、制度办法、操作规程为主线,涵盖了国家、中央级政策精神、吕梁市级近年来出台的制度办法及吕梁采购中心的各项操作规程等内容。
高其飞介绍说,吕梁采购中心结合多年工作实践制定出台了《吕梁市政府采购中心最低价评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这项制度不仅规范了吕梁采购中心的操作程序,也约束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行为;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物美价廉’的价值原则等具有深远意义。”
此外,吕梁采购中心还制定了《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规定对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整合零星项目 采购次数大减
吕梁采购中心以往每年10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项目多达一两百个,完成这些项目一般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而为提高采购效率,2011年年初,吕梁采购中心制定了《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零星项目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详细规定零星项目的打包整合与集中招标事宜。
上半年,吕梁采购中心对市内30多个单位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了合理打包,组织了三次集中招标采购,涉及金额104万元,大大减少了采购次数,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采购效率。
多方沟通 保持零投诉
吕梁采购中心引进沟通机制,从接受采购委托开始,到制定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再到具体操作,每一个环节都坚持与采购人事前沟通,站在采购人的立场,对接受委托的采购计划,从项目的技术性和与采购人的工作性质是否匹配等方面进行论证,与采购人充分沟通,并且坚持在整个采购环节邀请市人大、财政局等单位参与监督,同时也积极接受媒体监督,有效避免了供应商投诉,多年来保持了零投诉纪录。
宣传政采 构建良好软环境
十几年来,中心工作人员身体力行,坚持在不同的场合宣传政府采购法规政策,让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并支持政府采购,努力在吕梁市营造良好的采购环境。
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中心不断进行软环境建设,营造积极进取的文化氛围。多年来,中心先后获得“党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党组织”、“市级文明和谐单位”、“市级青年文明号”、“稽查工作先进单位”、“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单位”等荣誉称号,给中心今后的发展带来了强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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