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从计划管理入手加大监管力度
作者:金桂根 张洪涛 发布于:2011-07-18 10:31: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今年以来,江苏省泰兴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切实规范采购行为,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能得到全面提升。
在监管内容上,该局坚持突出采购需求确定、采购事项审批、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方式选择、项目评审决策、合同履行验收和资金申请支付等重点环节,注重发挥财政预算和支付制度作用,及时预警、发现和纠正操作中的偏差。审批采购事项时,坚持从加强计划管理、限定采购次数入手,加大事前监管力度,从严防范采购人将采购项目分段拆分、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的行为;合同履约验收时,认真纠正集中采购机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整个项目活动宣告结束”的习惯性做法,努力把监管触角向合同履行和售后服务延伸。
在监管力量上,坚持内外联动、协调用力,注重发挥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优势,形成监督管理整体合力。从2008年起,凡遇有重大招标项目开标,该局都主动邀请市纪委和局监察室的人员参加,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基本做到了监督人员不到位不开标、现场监督人员不签字不定标。
在监管对象上,坚持把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纳入监督范围,对重点环节实施重点监控,通过建立考核评价制度、不良行为公告制度,着力推进政府采购等级诚信体系建设。同时,积极推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在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商、定点企业,明确专人专职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专职政府采购专管员174人,兼职专管员361人,极大地提高了政府采购效能。
在监管制度上,针对少数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弄虚作假、违约失信、低价揽标、高供低配等问题,建立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诚信行为予以记录,依法对供应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信息披露和处罚。这一做法弥补了政府采购监督处罚工作的缺失。
在监管方式上,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督管理手段,强化对评标现场的适时监督和事后的调查取证,通过严把招标文件关口、规范举报投诉程序,不断完善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机制,政府采购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在监管内容上,该局坚持突出采购需求确定、采购事项审批、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方式选择、项目评审决策、合同履行验收和资金申请支付等重点环节,注重发挥财政预算和支付制度作用,及时预警、发现和纠正操作中的偏差。审批采购事项时,坚持从加强计划管理、限定采购次数入手,加大事前监管力度,从严防范采购人将采购项目分段拆分、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的行为;合同履约验收时,认真纠正集中采购机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整个项目活动宣告结束”的习惯性做法,努力把监管触角向合同履行和售后服务延伸。
在监管力量上,坚持内外联动、协调用力,注重发挥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优势,形成监督管理整体合力。从2008年起,凡遇有重大招标项目开标,该局都主动邀请市纪委和局监察室的人员参加,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基本做到了监督人员不到位不开标、现场监督人员不签字不定标。
在监管对象上,坚持把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纳入监督范围,对重点环节实施重点监控,通过建立考核评价制度、不良行为公告制度,着力推进政府采购等级诚信体系建设。同时,积极推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在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商、定点企业,明确专人专职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专职政府采购专管员174人,兼职专管员361人,极大地提高了政府采购效能。
在监管制度上,针对少数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弄虚作假、违约失信、低价揽标、高供低配等问题,建立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诚信行为予以记录,依法对供应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信息披露和处罚。这一做法弥补了政府采购监督处罚工作的缺失。
在监管方式上,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督管理手段,强化对评标现场的适时监督和事后的调查取证,通过严把招标文件关口、规范举报投诉程序,不断完善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机制,政府采购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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