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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进口产品采购进一步规范

作者:王 巍 发布于:2011-07-15 09: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紧抓控制预算、规范采购申请和审验专家资格等三个关键监管环节

北京市财政局规范进口产品的做法值得业内借鉴。图为某进口产品。

  在日常采购工作中,进口产品采购应该遵循怎样的规则?面对这个问题,许多人都会在第一时间想到《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该管理办法当然是规范进口产品采购的纲领性文件之一,但是一些部门规章同时有更多框架性规定,于是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问题:结合具体采购工作特点,进口产品采购规范还应注意哪些事项,才能让“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策功能落到实处呢?
  
  对此,北京市财政局的做法或许值得借鉴。今年,《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代了已经实行两年有余的《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一系列进口产品采购的细节问题得到了强调和规范。如今,执行新做法刚满半年,预期效果正在逐步实现。其中的亮点就是北京市财政局抓住了进口产品采购监管的3个关键环节:控制预算、规范采购申请和审验专家资格。
  
  有核准文件仍不可超预算
  
  为什么那些不甘愿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采购人会对采购进口产品趋之若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获得进口产品采购许可就如同获得了自由采购裁量权的“许可证”。因为采购进口产品,所以品牌可指定,采购方式可“单一”,甚至采购预算都可以根据“进口产品的市场行情”进行调整。
  
  “坚决不能让进口产品采购成为违规采购滋生的土壤。”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北京市采购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就是本着这样的原则开始了对进口产品采购的又一次规范。“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预算额度进行采购,确保进口产品采购金额不超预算。”《通知》要求,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核准文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函》是对采购人采购行为的审核,是采购人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的前提,但并不作为预算调整的依据。
  
  随意调整预算的口子堵住了,然而从单一供应商处采购、限制竞争的做法又该如何遏制呢?《通知》规定:“采购人在获得《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函》后,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标明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
  
  如此一来,进口产品采购核准文件就再也不是随意采购的“挡箭牌”了。
  
  细化进口产品采购申请材料
  
  目前在许多地方,进口产品采购申请就是一纸申请书加上一份政府采购专家论证,财政部门的审批工作据此进行。据了解,这种情况在地市级城市出现得更为频繁一些。虽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申请材料的具体构成,但或许是因为采购人对此项工作的严肃性重视不够,亦或是不甚了解,往往在此环节让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费尽口舌,使得申请材料在采购人与财政部门之间反复来回。
  
  面对这种情况,北京市财政局干脆对各种情况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人工分解,意在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进行强调与重申。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用数字1代表,‘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用数字2代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用数字3代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资格审查表’用数字4代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用数字5代表。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的,在报送审核申请时应提供1和2;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送审核申请时应提供1、3、4、5;拟采购其他进口产品的,在报送审核申请时应当提供1、3或4和5。”北京市采购处有关工作人员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说,几个数字让各种情况下须提供的申报材料清晰明了。
  
  论证专家的资格须专门审核
  
  从上文可以得知,北京市的采购人在向北京市财政局提供进口产品采购申请材料时,在两种情况下必须提供一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资格审查表”。也就是说,采购人在欲针对进口产品采购组织专家论证之前,必须首先对论证专家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于这一规定,许多采购人开始也感到有些不解:分明是进口产品采购论证,怎么反倒首先论证起专家来了?
  
  北京市采购处工作人员对此解释道,2008年财政部出台《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时曾明确了论证专家的一些具体要求,北京市财政局今年再次重申并细化了有关规定。如论证专家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也可从财政局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一般应当熟悉该产品,并且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与此同时,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
  
  对于这些要求,怎样才能保证参与论证的专家个个都能达到呢?北京市财政局规定:“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前,应先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看到这条规定,问题的答案也就自然揭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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