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采购中心抽检民生项目合同履约情况
作者:徐强 白常瑞 发布于:2011-07-11 13:00: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自2010年起,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为了更全面地掌握民生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履约中出现的违约问题,依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办下发的《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采购的民生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验收工作的通知》(黑财采【2010】9号),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10年下半年,牵头组织全省各市(地)政府采购中心对全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班班通试点工程等五个民生类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全省范围内的合同履约抽检验收工作。
与此同时,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还广泛征求采购单位和各市(地)政府采购中心的意见,制定了详细的验收方案,并依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向各市(地)政府采购中心下达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验收委托函》。
各市(地)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委托函》的要求,组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技术专家进行实际的抽检验收工作。验收小组在抽检验收过程中发现,个别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超期,最长超期三个多月仍未按合同要求供货,并且存在个别设备安装不牢固、破损、生锈等违约情况。各市(地)政府采购中心将合同履约的实际情况和抽检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违约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归纳,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及时、准确地反馈到省政府采购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据报告所反映的实际情况,就存在的违约问题多次组织采购单位和相关中标供应商召开专题会议,商讨问题的解决办法,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对违约供应商进行监督限期整改。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这一系列工作举措既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又维护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形象,切实落实了党和政府的惠民、惠农政策,为新形势下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抽检验收工作打开了思路,拓宽了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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