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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

作者:辽宁省财政厅 发布于:2011-07-11 09:11:02 来源:财政部网

  城乡低保资金是困难群众的“保命钱”。为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2011年,辽宁财政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城乡低保资金投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调整支出结构,通过增加当年预算安排和动用累计结余等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及时下达城乡低保资金。按照国家要求建立了城乡低保补助资金预算提前通知制度,提前通知指标30个工作日内必须下达。剩余城乡低保资金预算,省财政于每年7月15日前下达各地;各市财政部门要在接到预算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连同本级预算安排的城乡低保补助资金一并下达各县(市、区),拨款通知要同时报送省财政厅、民政厅。

  三是建立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按月通报制度。从2011年6月起,按月通报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内容包括预算执行累计数与上年同期的增长水平、当期年度预算执行进度等。

  四是全面实行城乡低保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各级财政、民政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抓紧推进城乡低保资金通过银行等社会化渠道发放,年底前全省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从2011年7月1日起,辽宁省城乡低保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制度,确保城乡低保家庭及时领到当月的低保金。

  五是建立城乡低保资金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了下年预算安排与上年预算执行挂钩绩效考核机制。2011年,省财政在分配城乡低保补助资金时,建立了以奖代补制度,综合考虑各地保障水平、资金利用率、自身努力程度、低保人数动态率和工作能力建设等因素,引导、督促各地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求各市相应建立对各县(市、区)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切实调动好基层财政、民政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六是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今年,省财政厅、民政厅将对各地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特别是加快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督导。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向低保对象“突击”发放补助金、突破政策界限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群纳入低保范围,以及挤占、挪用、冒领和贪污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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