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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面督查省级公务车定点维修

作者:黎 娴 发布于:2011-07-08 10:47: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明晰违规企业处罚规则 将司机违规“多修”纳入规范目标

  近日,山西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启动了对2010~2011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履约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琚良太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相比以往年度的相关工作,此次监督检查力度最大,处罚措施最严。

  为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山西省财政厅依据此前制定的《山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专门下发《关于对省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及《2011年省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检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2010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回头看”,希望通过检查掌握定点维修企业合同签订以来的履约情况,促进定点企业提高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

  检查重点:价格和质量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维修行为。但在日常检查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维修企业依然存在维修材料价格高于投标价、维修材料进销差价率过大、驾驶员要求‘多修’等问题,亟须‘叫停’和纠偏。”琚良太说。

  从《方案》看,此次监督检查主要侧重于检查定点维修企业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履约以及日常服务质量的优劣。比如,定点维修企业是否按照一次修理一份清单、一部车辆一个卷宗、一个维修单位一部档案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公务用车维修档案;定点维修企业维修原始单据是否规范填写并及时签名;定点维修企业维修项目的价格是否严格执行投标报价,有无擅自抬价的行为,同市场价格相比是否偏高;定点维修企业所采用零部件、零配件是否为正规厂家的产品,有无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行为;定点维修企业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是否得到客户认可,维修后有无争议;定点维修企业有无违规违纪行为,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修车单位或其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物或其他好处、搭车销售其他物品的行为;定点维修企业有无拒绝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等。检查内容非常全面。

  此外,类似于定点维修企业标牌、维修服务承诺、维修价格表(工时、配件)等信息公示情况是否悬挂于醒目位置等小细节,也被列入了监督检查范围。

  检查方式:步步为营

  为了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山西省财政厅将此次监督检查分为两个阶段,采取上报自查报告、听取企业汇报、现场检查及查证实证材料的方法进行。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4月30日之前为企业自查阶段,该时间节点前,各定点企业应报送自查报告并整理好公务用车维修档案,将2010~2011年度在本企业维修车辆的行政事业单位名单及所发生的维修金额、维修车次等信息进行汇总,以备检查;5月4日~15日,山西采购处、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员及省直部分单位技术与财务专家将共同组成检查组实施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人员将在检查工作底稿中详细记录,经核对后由被查单位签章确认。

  违规处罚:逐步升级

  “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这些都是落实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所以,这次检查我们加强了对违规供应商的处罚力度。”琚良太对《方案》中规定的处罚力度逐步升级的5种形式作出了解释。他进一步表示,本次检查结果、日常监管情况及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的日常监测情况,都将成为各定点维修企业履约服务综合评定的依据。综合评定结果将作为各企业参加下一轮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时商务评判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根据检查结果,视情节轻重,山西采购处将对违规企业作出通报批评、在政府采购门户网站曝光、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禁止参加省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活动以及暂停或取消定点维修资格、终止履行定点维修服务合同等相应处罚。

  下一步,山西省财政厅除了加强对定点维修企业的动态管理、现场检查外,还将采取有力措施让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不敢向定点维修企业提出不合理要求,避免定点维修企业随意维修或开具不合理发票,增强措施、办法的刚性,确保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市场的规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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