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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采购中心出台“反报备”制度

作者:韩冰 通讯员 张迎晓 发布于:2011-07-06 10:5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喜获“山东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图为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回顾与展望”座谈会现场。

  近日,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授予“山东省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这是采购中心成立三年来首次获此殊荣。

  采购中心主任李深河发表感言:“荣誉的取得既是对中心工作的肯定,又是对中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以此为契机,继续坚持‘为采购人把关,让采购人放心;为供应商服务,让供应商满意’的原则和目标,提升采购规范化水平,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立足新起点、瞄准新目标、树立新形象、再创新辉煌。”

  “反报备”确保价格周期双降低

  2008年,采购中心的职能由原来的监督管理转变为操作执行,在“角色”发生转变以后,采购中心不等不靠,迅速进行角色换位。

  通过制定印发新的职责流程和内部办法汇编,采购中心明确了内设机构岗位职责、中心业务流程及各科室业务流程,积极投入新形势下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针对一些供应商通过非常规途径获得采购信息后,为取得中标资格,特向厂商申请最优惠价格以垄断市场的“报备”行为,采购中心出台了“反报备”制度,在严格保密采购讯息的同时实行多品牌多型号采购,以封杀实行报备制度的产品,有效降低了采购价格、缩短了采购周期;同时采购中心打破单位和行业限制,进行集中批量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发挥规模优势。

  除此之外,采购中心还通过扩大定点(协议)采购范围来确保价格与周期的双降低。在保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性的前提下,中心不断在简化采购环节,缩短采购周期方面进行大胆创新。

  通过扩大定点(协议)采购范围,对那些采购人需求比较频繁、商品规格或标准相对统一并且单次采购金额不大的项目进行定点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定期限内的供应商,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既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采购成本,又有效 地降低了采购价格,得到了采购人、供应商等各方的充分认可。

  三大电子系统模块促公平采购

  2008年年底,采购中心启用了电子化平台,随后不断加强硬件建设,充实完善软件功能,以全面实现网站自主化建设,保证网站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目前,中心已形成了电子采购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电子政务系统等三大各具特色的系统模块。

  电子采购系统实现了采购项目从受理、文件制作上传、信息发布、网上询价到采购任务办结后形成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全流程的网上办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电子监察系统通过安装在招标大厅、评标室等场所内的摄像头、录音话筒,对在中心内开展的采购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加强了对评审现场的监督;电子政务系统通过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将各种采购公告及时在网上公布,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接受各方监督。

  此外,采购中心还开设了业务信箱、主任信箱,广泛听取社会各界、采购单位、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

  落实“首问负责制”树政采形象

  采购中心连续三年开展服务能力创建活动,通过不断强化服务理念,树立了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优良形象。中心主任李深河要求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为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搭建一个公平交易平台”。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推广文明用语,推崇人性化服务,主动、亲切、积极地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从根本上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此外,采购中心建立并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制度,通过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各位社会监督员汇报采购中心的工作情况,认真倾听社会监督员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主动邀请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政府采购中心项目采购的开标、评审过程。

  三年里,采购中心累计收到锦旗、表扬信50余件,获得多项荣誉称号,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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